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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森豪公寓涉案银行工作人员及律师被判刑

http://www.yuxinews.com 2007-9-7 19:56:00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森豪公寓系列案中的涉案银行工作人员及律师进行了一审宣判,原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等人被判刑。

    据悉,法院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徐维联有期徒刑5年,判处原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尚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员张笑非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同时,法院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原北京市嘉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卫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原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战军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据了解,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徐维联、尚进、张笑非时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现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贷款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负责审批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商品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真执行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先后批准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案发时造成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贷款本金损失共计6.6亿余元。

    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间,战军、孔卫东作为执业律师,按照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签订的《委托协议》,先后具体承办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审查购房者的身份及购房者所提供的申请贷款资料的真实性等,并将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连同收集的申请贷款的文件材料转交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审批。然而,战军、孔卫东未尽职审查森豪公寓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身份、收入及其他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即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出具了内容重大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依据战军出具的6份内容重大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向6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1400余万元,案发时造成银行贷款本金损失共计1200余万元;依据孔卫东出具的155份内容重大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向155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2亿余元,案发时造成银行贷款本金损失共计4.7亿余元。案发后,孔卫东退交160余万元及9850元港币。

来源:新华社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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