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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7月10日电(记者黄深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结一起特大盗窃案,杨健等9名盗窃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至2006年5月,来自贵州省凯里、丹寨两地的杨健等9名窃贼单独或合伙盗窃团伙在浙江省义乌市作案38起,仅落网前短短5个月时间就疯狂作案28起,共窃得款物价值120万元,其中一次盗窃价值2万元以上的就有13起,最大的一起案值竟达27万元。
据这个盗窃团伙主要成员杨健交代,他们常在义乌市区内瞄准一些汽车车主,窃贼之间分工明确,作案时,或挡视线打掩护,或骑车负责接应,或专事下手行窃;作案手法也极具欺骗性,在义乌机场路某仓库被窃案中,有3名窃贼竟假冒搬运工人掩护同伙作案,并窃得内有价值19万元款物的皮包一只。由于他们作案手段异常狡猾,往往在事主眼皮底下也屡屡得逞。
法院还查明,除盗窃车主遗留在汽车内的财物外,这伙人还选择在义乌城区各货运仓库对货主或客户的背包下手。原因有三:其一,仓库货款结算大多用现金;其二,仓库一般大门敞开且进出人流较多;其三,在洽谈生意、清验货物时,当事人对装有巨额钱物的皮包往往疏于管理,有的事主甚至将包随意放置在货柜或办公桌上,这便给早已窥视在侧的窃贼以可乘之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另两名义乌籍被告人也以转移赃物罪和收购赃物罪分别被判刑。
来源:新华社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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