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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擅自销售奥运特许商品属违法

http://www.yuxinews.com 2007-12-3 10:18:00

    “‘奥运网店’(www.2008eshop.cn)是我国境内惟一一家经北京奥组委授权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网站,其他企业与个人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2日上午,北京奥组委旗下的奥运特许商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企业利用网络平台擅自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行为,已经对正规奥运网店的销售构成影响。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表示,如经北京奥组委确认未经许可在网上擅自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将依据销售金额进行处罚;数额巨大,符合移交公安机关条件的,还将被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李鬼”网店侵犯真网店权益“尽管获得奥组委授权的零售网点已经数以千计,但以现有的店面销售模式尚不能满足消费者对奥运商品的需求。因此今年7月30日,我们开通了奥运网店,其销售可覆盖到全国500多个城市,弥补零售店销售的不足。”奥运特许商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原本为了弥补实体店销售不足的网店开业之后,却受到了来自网络“李鬼”奥运网店的侵害。“奥运网店开业的第一个月,销售额就达到了150万元;但最近两个月来,销售额开始连续下滑,一直维持在100万元左右。”

    据介绍,目前通过举报并查实的,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奥运商品的网上店铺有80家左右。这些违法网站进货渠道混乱,当工商执法人员查问违法销售商货品的来源,许多店主都不能出示合法的票据证明货品来源的合法性。一些不法销售商利用消费者迫切购买的心理,甚至随意提高商品价格。此外,还存在着用伪造证书、知假售假等等恶劣手段蒙骗消费者的行为。“有些网店甚至明目张胆的照搬正规网店的销售页面,只是将联系方式改成自己的,严重侵害了奥运网店的自身权益。”

    擅自网售特许商品均属违法

    “假店卖假货,不行;假店卖真货,同样不允许!”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明确表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今年7月印发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动方案》,未经北京奥组委同意,即便是利用网络销售真的奥运特许商品,也是违法行为。

    “区分真假店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拥有北京奥组委颁发的特许零售商证书。”李雁军表示,目前北京奥组委正在针对“李鬼”网店进行查处,对于某些具备资质的特许零售实体店违规开设网店的,将按照违规处理;而对于与北京奥组委“完全没有商业关系的”企业进行网上销售特许商品的行为,则将联手公安机关、通讯管理局等主管部门进行关停、追究责任的处罚。“一旦确认违法销售,北京奥组委将在制止其销售的同时,联手主管部门对其采取多倍罚款、取消经营资质甚至移交公安机关等处罚措施。”

    “不仅仅是一些企业擅自开设销售网站,我们还发现了某些企业借助着大型网络销售平台的便利,开设‘网店’来擅自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行为。”李雁军表示,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奥组委上周已经紧急约见了国内某家大型网络销售平台的负责人进行磋商,目前该网站已经将所有涉及奥运特许商品的页面进行屏蔽。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特许经营处处长唐永宏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奥运商品,从而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被侵害,奥运知识产权不被侵害。(记者杨汛)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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