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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钱家柱 文/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可笔者“五一”下基层大队参加节日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由于有的村民交通法规观念淡薄,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将道路当晒场,随意在路上打场晒粮,严重影响了道路的畅通,影响了车辆的通行安全。这种行为,对轿车的危害特别大。由于轿车底盘较低,通过晒粮草路段时,常出现稻草、麦秸挂入车辆底盘,给车辆运行留下了安全隐患。其次是二轮摩托车,由于二轮摩托车稳定性较差,行经打场晒粮路段时,滑倒事故时有发生。
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是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严重影响了车辆的通行安全,请农民朋友不要将公路当晒场。路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这些人为的行车安全隐患。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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