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新闻网讯(方德章 杨民中)近日,新平县公安局城市交通队在处理一起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时,破获一起摩托车被盗案。
5月1日9时30分许,新平县公安局城市交通队值班室接到新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县城太平路八丫树岔路口发生一起两辆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两辆二轮摩托车系发生侧面碰撞,损失轻微,因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财产损失赔偿达不成协议而报警。
民警要求肇事车云F56761号摩托车驾驶人出具车辆合法来源和其身份情况的证件,驾驶员磨磨蹭蹭,拿不出车辆相关合法证明和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看到这种情形,民警在勘查现场后立即对摩托车驾驶人和云F56761号摩托车进行调查。经查,云F56761号摩托车车主系红塔区玉兴路街道办事处棋阳路居委会第六小组的张某某,而现在的驾驶人却是新平县新化乡大寨村民委员会小寨村民小组的施某某。民警经过上网比对发现,施某某驾驶的云F56761号二轮摩托车系被盗车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施某某承认了摩托车是其从红塔区盗窃来的。
目前,此案已移交新平县公安局桂山派出所审查处理。
编 辑:吴坤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