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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力救济追偿债权亟待规范
玉溪新闻网讯 (记者 黄思敏) 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不得不找人帮忙追讨欠款(学界称为“私力救济”),殊不知,自己却成了别人敲诈勒索的对象。日前,江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追讨债务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蔡军认识了现在的好兄弟高伟。由于两人都没有正式工作,整日在街上无所事事,没多久,便发展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经朋友介绍,两人干起了帮别人追讨欠款的中介人。
老赖那么多 找人来要债
2004年5月,因家有急事,张彤向邻居董玲借了20000块钱,协商半年内还清。可一年多过了,董玲多次追要,都没结果。无奈之下,董玲不得不请蔡军和高伟帮自己要债。张彤没在指定的时间内还钱,被蔡军和高伟一顿惨打。这件事董玲知道后怕把事情闹大,就主动要求蔡军和高伟停止向张彤要债。但高伟为了能多拿点酬劳,就以已经从昆明请人来要债为由,威胁董玲拿出5000元钱给自己作为开支费用,董玲自知惹不起蔡军和高伟,被迫拿出了5000元钱付给高伟。
隐瞒债款数目 自己反被敲诈
第一次出手,没费吹灰之力就弄到5000块钱,蔡军和高伟觉得干这行是条发财的道,便开始不断帮别人要债,自己又从中做点手脚,弄点外快。
2006年2月的一天,李达通过朋友请蔡军和高伟找同事周亮要20万元的债务。蔡军和高伟拿着李达给他俩的20万元的欠条复印件找到周亮要了2000元钱占为己有。在要债过程中,蔡军和高伟得知周亮已经还了15万给李达,现在就只欠着50000元时,感觉李达为人不实在,明明只差50000块,却说是20万,摆明着把他俩当猴耍,两人决心“整整”李达。于是又以已经从昆明请来“东北帮,放水公司”的人帮李达要钱为由,威胁李达拿出20000元钱作为开支费用,自知理亏的李达被迫拿出12000元钱付给高伟。
要债不成 债主成了敲诈对象
2006年1月23日,因过年手头紧,黄辉请蔡军帮自己向胡来追要8000元的债务。蔡军在玉溪跟高伟提起帮黄辉要钱的事后,两人又开始商量找黄辉“整点钱”花花。于是高伟就编造出“已经在玉溪找到胡来,并将他的一辆马自达轿车扣下,胡来已经去找钱来还”为借口,让黄辉给2000元钱作为经费。黄辉没及时把钱付给他俩,两人亲自到雄关找黄辉,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借口”,从黄辉手中骗走了2000元钱。
敲诈勒索被判刑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蔡军和高伟以帮忙要债为由,多次对债主进行敲诈、勒索,于2006年8月被江川县人民法院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军和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和虚构事实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价值近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判处蔡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高伟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根据真实案例采写,文中涉及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案
李世敏律师事务所 李世敏 律师
经济活动必然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的实现,一般由债权人通过国家机关来促使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即所谓的“公力救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力救济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增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需要,同时,公力救济也存在效果不佳、周期过长的情况。因此,有些人通过比较原始的私力救济来追偿债权,因为它的迅捷、方便,在现代社会应运而生,大有繁荣之势。本案就是一个通过私力救济而发生刑事犯罪的案例。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债权追偿,如果仅仅依靠公力救济,那确实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但因对私力救济不规范,容易引发相关犯罪,法律界应当对这一社会现象给予关注,既要促使公力救济实现公正、效率,又要规范私力救济,不能一味对私力救济不予承认,回避它的现实意义。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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