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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陈文宏 钟明亮)针对我市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等执法活动中,多次受到违法嫌疑人的不法侵害的实际,4月23日,市公安局向全市公安机关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发生的8起阻碍民警执法事(案)件,并出台了四条措施,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确保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今年一季度,全市连续发生8起阻碍民警执法、民警受到伤害的事(案)件,涉案人达14人。在发生的8起案件中,有的涉案人员围堵、阻挠民警执法,有的动手殴打处警民警,有的到派出所吵闹,并威胁办案民警,更有甚者用“要用车子撞死民警”,叫嚣“打的就是警察”等。
事(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及时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处理,看望慰问受伤人员的同时,经过分析研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四条措施并下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
一是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调研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云南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规定》,认真研究制定、落实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措施,督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及时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看望、慰问受伤民警,鼓舞斗志,切实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加强对民警的安全意识教育,随时提醒民警处警时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防止嫌疑人袭击,要结合“大练兵”,加强对民警执法、执勤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体能的训练,提高民警执法执勤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侵权行为对民警造成的人身伤害。
三是要按照公安部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切实解决派出所、巡警等一线民警的单警装备问题,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处警民警配备必须的枪支警械,增强防护能力。
四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的教育,按照接处警规范等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避免因执法不当、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粗暴执法、违法执法等自身因素引起群众的不满,诱发阻碍执法、暴力抗拒执法等事(案)件,努力减少和杜绝民警执法受阻、人身受侵害事(案)件的发生。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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