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白丽萍)3月21日,由于红塔公安分局玉兴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的认真负责,避免了一起不安全隐患。 当日凌晨3时许,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路巡逻民警巡逻到红塔区玉兴路家佳超市对面人行道上时,发现三名男子形迹可疑,有携带可疑物品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即对三人进行当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三人分别带有约80厘米长的长刀,遂将三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三人交代,当晚朋友叫“帮忙”,三人便携带长刀前往,结果路遇巡逻民警。
编 辑:吴坤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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