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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矣崇文)日前,26岁的犯罪嫌疑人何有平刑满释放仍不思悔过自新,多次盗窃,被新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何有平在2003年5月因盗窃摩托车,被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3月刑满释放,回家后仍不思悔过自新。2006年9月1日晚,何有平窜到新平县扬武镇大开门木材检查站,盗窃李某某的五羊125-A型红色二轮摩托车一辆。10月25日晚,又窜到新平县桂山镇渔户村盗窃吴某的新大洲125T-10型黑色二轮摩托车一辆;11月20日晚,犯罪嫌疑人何有平窜到新平县桂山镇书院街盗窃张某某的女式蓝色二轮摩托车一辆;12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何有平窜到新平县桂山镇渔户村盗窃郭某某的嘉爵125T-6A型天蓝色二轮摩托车一辆;12月12日晚,犯罪嫌疑人何有平窜到新平县桂山镇中街盗窃李某某的德富士达BT125TA型紫红色二轮摩托车一辆。12月26日破案后,桂山派出所将被盗窃的五辆摩托车追缴发还失主。 2006年12月28日,经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的五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9182元。2007年1月17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何有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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