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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赵宇)2006年9月25日,对于小爱来说是一个灾难性的日子:早晨送丈夫出门上班,到了下午6点多钟却得到了丈夫死亡的噩耗。失去了家中唯一经济支柱的小爱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她无法相信,早上一个活生生的人走出去,仅仅过了十几个小时后,怎么就横躺在自己的面前,究竟发生了什么可怕的事情呢?
亲人醉死餐厅门口 原来,当天中午,小爱的丈夫请他的两个朋友小李和小白到一家餐厅吃饭,他们不但喝光了自己带去的两瓶酒,还从餐厅要了一瓶酒。喝到下午2点多的时候,小李要上班就提前结账走了,留下小爱的丈夫和小白。 当小爱的丈夫和小白走出餐厅的时候,两个人一起醉倒在餐厅门前。一直到下午6点多钟,小白的妻子打电话给小李,问小白的下落,小李方赶到餐厅,一到就发现小白坐在餐厅门口哭,而小爱的丈夫仰面躺在墙根。小李拨打了120和110。120赶到后,确认小爱的丈夫已经死亡。 小爱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丈夫刚刚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且他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小爱实在想不通,为什么两个大活人在餐厅门口躺了几个小时,而餐厅的人没有一个过来问问,没有一个人帮帮他们,现在的人怎么冷漠到这种程度!况且他们还是刚刚从餐厅出来的……
向餐厅老板讨说法 悲愤难忍的小爱和餐厅老板争吵了起来,110赶到现场后,将他们带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餐厅老板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最后,双方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协议:餐厅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赔偿1.2万元。付款后餐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小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与餐厅发生争执。餐厅老板当场交了1000元后,并写了保证书,说好余下的1.1万元在次日早上10点交齐。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小爱也只有认命了。可让小爱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那1.1万元一直没有踪影,难道白纸黑字做的保证就这么当儿戏吗?
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苦等了一个月后,万般无奈之下,2006年10月23日,小爱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餐厅告上法庭,要求立即支付1.1万元。 餐厅在法庭上阐述了三点意见:首先,这不是债务纠纷,而是人身损害赔偿,所以“欠条”不具备合法性。餐厅进一步强调,小爱丈夫的死亡责任是强加给餐厅的,餐厅是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其次,小爱的丈夫在中午已经结完账走出餐厅,一直到下午6点才死亡,已经与餐厅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联与合同上的义务了。最后,餐厅是在被胁迫、纠缠,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餐厅提出,小爱不分是非将死者停放在餐厅门口,致使餐厅无法经营,且造成极坏的影响,给餐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餐厅将保留要求小爱赔偿的权利。所以,小爱的丈夫死亡与餐厅无任何关系,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况且餐厅还给了1千元的赔偿费,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2006年12月8日,法院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做出了一审判决:餐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给小爱1.1万元。案件受理费450元,及其他诉讼费200元,由餐厅承担。
律师点评: 云南李世敏律师事务所的李世敏律师认为:本案原告的丈夫与他人在被告经营的餐厅用餐消费,因为过量饮酒及其他救护措施不及时导致原告的丈夫死亡,对此,被告作为餐厅业主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付给原告1.2万元作为对原告丈夫死亡的赔偿,该协议的形式及约定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告提出的协议是在受到胁迫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形成的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所以不能采信。 李世敏律师进一步指出,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当前社会人性的本质,就本案来说业主应该确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履行合理的义务责任;其次,既然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就应该履行,这也是做人的一个基本的诚信责任。更重要的是这也体现出对生命是否尊重的问题,和能否挽回一个人的生命和做人的尊严的问题。
编辑: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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