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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孔(生卒年月不详),字南鲁,华宁县宁州镇人。明万历三十八(1610年)进士,授户部郎中,转粮储兵备道。奉刺督饷往辽阳,发放无亏空短少。后改提督建昌学道,清操绝伦,刚方正直。天启七年(1627)升湖广廉宪,用刑平恕,案无冤狱。崇祯三年(1630)升山东右部政使,九年(1636)调任四川左部政使,向民间征收各项银两,他分厘不加;向边关发放银两也分厘不少。当时正值多事之秋,他经常说:“我不能深入前敌捐躯报国,怎还能搜刮民财以愚子孙?”他把任上紧缩开支节省下来的公粮三十万两报批后充作军饷。张献忠率义军攻成都,法孔协同蜀王和四川巡抚等固守。他募死士夜袭义军粮寨,迫使献忠退兵。十年(1637)解饷银至夔州(今奉节)被劫,以私银二十万两赔偿,并被巡抚王维章参劾降级留任。蜀王上疏说法孔异常清廉闲能,恳请朝廷表彰并重用他。而他自己却决意引退,遂辞官归乡,七十二岁终。崇祯时旌为“天下清官最”。
来源:华宁网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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