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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一拳斋”的始末

2008-4-18 10:28:00

我生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一九一六年读书至一九二0年休学后,跟随父亲孙华轩开设宝华轩土杂店学做生意。因营业后期不振,难于维持生活,于一九二三年停业,一九二四年我结婚后与兄弟分居,单独开设“一拳斋”经营土杂货、海味食品等。位于州城十字街口。为什么叫“一拳斋”?因铺子太小,形容只有拳头大,故而得名。招牌下面还有木刻对联一副,文曰:“室雅何须大,花香不在多。”当时开业本金只有半开银币三十六元,向亲朋处借得数百元。因经营有方,生意逐渐发展,至一九三二年,又添售中西成药及进口颜料。在八年抗日战争期间,因颜料进口断绝,价格大涨数十倍,我原来所存的也就以一当十出售,从中也就发了一笔“国难财”!有了钱就陆续买田置房,收租放债。

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九年主办鲁贤街启文小学任董事。到一九四九年解放时共买得田五十八亩,房子十余间,并存有大板银元伍千元左右,小板银元叁千元左右,白银肆佰两,黄金拾伍两余,解放后即成为工商兼地主。一九五一春开始减租退押,被我区政府管押,第一个就斗争我,罚我谷子叁佰挑,我将上述存款黄金、白银、大小银元全部作罚款交出,工商部分资金得以保留。一九五二年土改时又将全部房产及封建财物交还人民,因此,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一九五一年仅仅被关押了四十天就放了。出来后仍继续经营。接受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遵章纳税,踊跃带头购买公债。在历次运动中积极带头交待问题,得到政府和人民的信任,曾担任过行业组长,税收评议委员会主任,第一、二届县人民代表,第一届政协委员。

一九五五年,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我积极带头参加公私合营,在土杂门市部工作,担任过门市负责人,学习组长,玉溪县工商联合会主委,第二届政协常委等职务。在十年动乱期间,我仍积极参加门市业务工作,努力学习,遵守国家一切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多次得到政府和单位的奖励和表扬。直到一九八O年我才退休回家。一九八三年县改市以后我被选为玉溪市第一届政协委员。(孙绍轩口述 冯述典整理)

来源:玉溪市文史资料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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