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握深化林权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保改革按照既定的方针扎实推进;把握深化林权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把握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认真做好林权界定和农民权益保障工作;把握深化林权改革的协调性、综合性和配套性,切实保障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落到实处;把握衡量林权改革成效的具体标准,确保圆满完成既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
玉溪新闻网讯(邹兴堂 王熙虹)8月29日,江川县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会,县委副书记、县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明肯定了第一阶段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
张明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江川,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十分重要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当前重点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必须牢牢把握深化林权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保改革按照既定的方针扎实推进。围绕生态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第二,必须牢牢把握深化林权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要确保农民得实惠,这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确保生态受保护,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第三,必须牢牢把握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认真做好林权界定和农民权益保障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对林地和林木进行确权。对林地、林木进行确权既要考虑现实,又要尊重历史;既要兼顾国家、集体利益,又要兼顾林农利益;既要注意制定好面上的基本政策规范,又要扎实做好有关技术性基础工作。改革的主体是农民,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交给群众,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能包办代替。
第四,必须牢牢把握深化林权改革的协调性、综合性和配套性,切实保障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落到实处。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内容、基础和核心,各乡镇必须集中力量抓紧抓好。要因势利导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实现林业管理体制变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五,必须牢牢把握衡量林权改革成效的具体标准,确保圆满完成既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必须用以下五条具体标准来检验、判断林权改革的实际成效。一是激活林业机制。使林业经营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二是盘活林业资源。使林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促进林业从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推动林业生产要素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增加林农收入。引导集体通过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产资源,分享林业发展收益,在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同时增加林农收入。四是推动产业发展,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五是提高服务水平。林业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把工作职能转到更好地为林农提供法律、政策、科技服务上来,转到指导和引导林业生态建设上来,转到扶持林业产业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上来。
张明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牵头抓好改革工作的落实。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各级干部和林改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吃透政策精神,领会改革原则,熟悉有关规定,掌握方法步骤,扎扎实实把林业产权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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