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 从7月1日起,易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不低于300元提高到360元。
易门县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工作,切实关注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贯彻《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不断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继续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提高后,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0元,在原来补助的每月20元、25元、30元三个档次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增加后执行的档次分别为25元、30元、35元。全额保障标准仍执行每月60元的标准不变。现有4104户10365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补差标准后,全县月支出保障金311255元,比原来的259870元,增加51385元,增19.8%。提高后的补差标准已全部计入到了各低保户低保金发放名册中,全面完成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工作。(民政)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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