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坚持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坚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
玉溪新闻网讯(施锦泉)6月28日,华宁县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县长吴伯平要求,要准确把握五个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坚持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绝不能以破坏、牺牲生态为代价,这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要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培育、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和“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主管部门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林改管理的新方法,严防毁林案件的发生,发动和引导群众找出符合当地林业生产发展的路子,大力发展“三棵树”产业,逐步形成特色经济,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的原则。兴林富民是林业改革发展的宗旨和目的,改革为了兴林、兴林为了富民,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兴林富民理念,使农民从改革中真正得到实惠。只有人民群众通过改革和发展林业,实现增收致富,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林业建设提供源源不竭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为林业的其他配套改革注入活力,从而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现阶段全县林改方案、原则和基本政策等大的方面已经确定,对一些具体的方法和措施,县级方案只作了较为宏观的要求,全县林区情况千差万别,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根据发展情况和社情民意、村情林情分类推进,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指导意见和操作办法,不能搞一刀切,要通过扎实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森林资源,稳步推进林改工作。
四是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取信于民,确保稳定。林业“三定”工作中划定的自留山权属清楚的保持稳定不变,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使用,允许依法继承,核实四至界线后进行林权登记,核换林权证;林业“三定”已划定并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权属清楚的原则上稳定不变,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核实四至界线后签订承包合同书,依据合同进行林权登记,核换林权证;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原则上要承包到户经营,但要为今后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根据不同情况,保留部分集中连片的集体商品林,仍由集体经营管理,需要承包到户经营的,由村民委员会自主制定一村一策、一组一案分配方案,按照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签字表决,均利到户、承包经营,划定四至界线核定面积,签订承包合同书,依据合同进行林权登记,核换林权证。对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使用的集体林地,要本着有利于维护林农利益、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和促进林业发展的原则,结合实际妥善处理,确保林区稳定。
五是坚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做好农村工作的法宝,也是搞好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宝,要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愿不愿意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前提,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价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林权分不分、怎么分、什么时候分、分到什么程度,都由集体成员说了算,切实做到权益平等到户,使农户平等享有依法承包经营权。改革中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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