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崔永红)5月25日,市人大召开《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宣传实施准备工作座谈会,为该条例的全面宣传、实施做准备。
1993年9月2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十多年来,玉溪市委、市政府尽全力保护、治理抚仙湖,通过实施“五环工程”、隔河蓝藻去除应急工程、取缔机动船艇、帽天山保护、面源污染治理、试行抚仙湖管理新机制等重大措施,使抚仙湖继续保持了Ⅰ类水质。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市建设的推进,抚仙湖保护面临新的形势,现行条例的局限性逐步显现。
2002年3月,市政府组建修订小组,着手进行修订工作。2005年,省人大专题听取修订工作汇报,并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今年2月16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5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普朝和在座谈会上指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修订工作,组织学习了相关的法规知识,对抚仙湖的保护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研究,认真做好修订的基础工作,条例的通过是我市依法治市进程中的大事,是生态市建设的一大成果。现在要及时做好宣传、实施的准备工作,职能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市直部门和沿湖三县干部群众开展条例的学习,熟悉其内容,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副市长陈志芬说,条例对抚仙湖的最高水位和政府管理职能进行了修订调整,为抚仙湖和我市水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更严格的法律依据,要认真总结立法过程,制定宣传实施意见,把条例的宣传列入普法规划,与“8·26”抚仙湖保护日结合起来,采取新闻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制宣传册等形式,让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职能部门和沿湖三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执法准备,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家茂、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云龙出席座谈会。市抚仙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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