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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师才证)今年起,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职工工资、津贴统一使用银行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发放的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发放业务活动,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以银行卡方式支付预算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以银行卡方式支付职工工资和津贴制度,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和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已经实行由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统发工资)职工工资和津贴的地方和单位,要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支付办法,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工资和津贴覆盖面,将单位委托银行发放方式转为财政统一发放,实现财政全额拨款和补助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全面由同级财政直接支付;工资和津贴尚未纳入同级财政直接支付的单位,要参照财政直接支付工资办法,按规定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和津贴从单位“零余额账账户”或“基本账户”直接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给职工。开户银行要密切配合预算单位,做好银行卡发放工资和津贴工作,充分发挥银行网络和银行卡支付结算优势,为预算单位和职工个人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财政、人民银行和审计部门将协调配合,加强以银行卡方式支付预算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但不按规定实行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工资和津贴,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拨付资金等方式督促预算单位纠正,人民银行可以采取暂停审批提取现金等方式督促预算单位执行银行卡形式发放制度,审计部门将加强预算单位工资和津贴发放监督检查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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