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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讯 4月7日上午,红塔区委采取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行了专题学习,邀请清华大学民商法博士、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庭鹏作专题辅导。学习对象扩大到全区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党校、国土局、建设局的全体干部以及11个乡镇街道土管所所长。
李庭鹏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物权的意义、物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区别;二是《物权法》的表现形式及我国制定物权法典的原因;三是法律的基本分类;四是我国物权法典制定过程中的主要争论、法典解决方案和建议;五是我国物权法典带来的新观念、新思想和新制度。李庭鹏的讲座给全区领导干部传递了许多新知识、新信息:《物权法》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财产的范围,对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物权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利,为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条件和法律保障等。
区委副书记张凯说,作为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物权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高对《物权法》的认识,牢固树立物权观念;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环保、水利、林业等产业政策,明确导向,把土地政策用足用活用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环境和理论基础。(新闻办)
编 辑:吴坤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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