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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 (莫文清) 为促使红塔区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从2月1日起,红塔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家医疗机构,对以下6种重特疾病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医疗费用。 这六种重特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第一次手术治疗);心脏疾病(第一次手术治疗);急性胰腺炎;慢性肾功能衰竭;人工关节置换术;脑出血(手术治疗)。 据了解,红塔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4年实施住院医疗费“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管理办法以来,虽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支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疑难病、特重病治疗时间长、费用高,如果仍按“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管理办法对医院进行结算,必然影响到医院的实际利益,从而发生推诿病人等现象。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编辑: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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