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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31户廉租房住户喜迁新居

http://www.yuxinews.com 2007-2-15 23:49:00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杨耀华  李江摄影报道)2月15日,冒着绵绵的细雨,中心城区澧江路与抚仙路交叉口西南角廉租房小区,我市首批31户廉租房住户从市领导手上接过心仪已久的廉租房钥匙。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于2005年启动,决定建设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级统一征地,规划设计后,交由红塔区建设局实施。经过近10个月的建设,于2006年12月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按照《红塔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首批31户廉租房住户经过申请、审核、入户调查、公示、配租等步骤和程序,正式搬入新居。
    市委副书记、市长董诗强在入住仪式上致辞,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廉租房住户表示祝贺。他说,廉租住房建设是深化城镇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委、政府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社会保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其建成对我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已经建立,同时,也标志着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翻开了新的一页。希望住户入住廉租房后,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创建文明小区、平安小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区的管理,为住户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好环境。
    “屋里小半间,走动让一边,四世同堂住,睡觉肩挨肩。”就是这样的居住环境让陈勇一家一住就是好多年。对比入住前后的境况,陈勇禁不住感慨万千。八年前,陈勇从某地质队下岗后,就只能靠四处打零工维持生计。由于妻子失业在家,儿子残疾,日子过得极其贫困。一家三口没有固定的住所,只能蜗居在父母空闲的一间10多平米的小屋里,是名副其实的经济、住房“双困”家庭。陈勇激动地说,“像我们这样的低收入家庭,想拥有一套住房实在是太难了。没想到,政府让我们一家住上了7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这个春节,我们终于可以过上一个宽敞年了。”
    据红塔区建设局副局长谢志明介绍,整个小区总占地11.05亩,建有7幢6层建筑,房屋总面积为11465.8平方米,共有40至70平方米不等的廉租房196套,总投资1900万元。符合条件入住的住户,每月只需交付每平方米0.5元的租金、0.35元的物业管理费。
    另据红塔区建设局调查,红塔区现有1487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中,应享受而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户共计722户。该区将在第一期廉租住房建设的基础上,适时开工建设第二期廉租住房。

解读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房的住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红塔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已连续接受民政部门1年以上救助;
    2、申请人(户)具有红塔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3、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家庭无私有住房或福利性实物分房。
廉租房入住程序和步骤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报《红塔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后,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核: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材料备齐后,及时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送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指定的地点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5天。
    4、配租:复核结果无异议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分配廉租住房,并与承租户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
廉租住房租金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区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承租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廉租住房资格取消情况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3、因家庭人数减少原自有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相关规定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6、承租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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