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 红塔区在制定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中,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倾斜。
持有《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兑现证》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由各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的经费解决每人10元的参合费;到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凭有效证件或证明,实行零起付,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3%。(计生)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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