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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李志刚 通讯员 吴向阳)为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和工作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拓宽维权领域,今年,玉溪在全市实施发放残疾人法律援助卡制度,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开通。 2000年,玉溪在八县一区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由于法律援助的审查、审批程序手续较为繁杂,形成了一种障碍,给残疾人的求助带来了诸多不便。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玉溪市残联通过走访调查,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与司法部门协商,决定实行发放残疾人法律援助卡制度。 制度规定,残疾人到残联进行法律求助,工作人员了解核实后发给援助卡,凡持有残疾人法律援助卡的,无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所,还是法律援助中心,一律按要求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也不得在办理中收取任何费用;凡残疾人向人民调解会、司法所申请或请求解决矛盾纠纷或维护某方面权益的,人民调解会和司法所不得拒绝处理,也不得以不属职责范围而坐视不管。 残疾人法律援助卡制度的实施,为玉溪残疾人建起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2005年,全市以澄江县为试点,实施残疾人法律援助卡制度,受到了残疾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年,市残联在总结澄江经验后,在全市全面推行,并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培训,增强了他们的责任心。法律援助卡的发放,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的求助,一年来,全市共接待残疾人来访、来信、来电咨询2000多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0件,调节纠纷500余件,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权益,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编辑: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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