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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蒋跃)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集中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地毯式摸底排查 此次普查遍及全市城乡,涵盖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等,不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四类火灾隐患是此次普查整治的重点。 一是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是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是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是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中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清理消防“欠账” 《方案》要求普查人员深入各单位场所进行认真彻底的检查,并将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及其隐患情况详细记录。各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普查队对城区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普查,对影响消防安全布局的问题及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情况和数据,要认真填报,分类建档,重大火灾隐患要做到一案一档。 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 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上报当地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责令停产停业。 追究渎职者责任 《方案》还要求,对在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政的,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及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普查整治职责的,各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编辑: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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