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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瞿绍友)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红塔区为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后,红塔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生态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机构,落实了责任人员,正式启动了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 2004年2月通过了由省环保局组织的《红塔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大纲》评审,随后开展了规划编制。2004年5月10日,《红塔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通过了省环保局、省环科所和市环保局、市环科所领导和专家组的评审,并经红塔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规划》实施两年多来,红塔区严格遵循市委“生态立市、烟草兴市、工业强市、农业稳市”的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云南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把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全区各级各部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自2004年起,区政府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相关工作纳入了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区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逐步加大省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以及新型文明村的创建力度,为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做出贡献。 通过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实施。至今年7月底,全区共投入资金23.8亿元,实施了43个重点工程项目。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加强水利建设,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了城市发展和城镇化步伐,提升了城市总体形象。使红塔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保护和改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目前,生态示范区建设各项考核指标已基本完成,建设工作进入申报验收阶段。区政府成立了生态示范区申报工作办公室,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妥善部署。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示范区建设目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目标,加强协作与配合,尽快补充完善各种申报材料,保证申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形成社会、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来源:玉溪日报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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