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玉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树福同志,因工作调动,本人请求辞去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08年2月19日玉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树福同志辞去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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