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为提高我市防空警报发放能力,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袭意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9时,其中9:00—9:03为预先警报;09∶04—09∶07为空袭紧急警报;09∶08—09∶11为解除警报。
二、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区域
玉溪市中心城区和所属8县城区。
三、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1、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2、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3、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三分钟。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依法组织试鸣演练,没有任何空情,各单位应及时向广大职工、市民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试鸣过程中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