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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玉政发〔2005〕103号)要求,我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职责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认真审查,现将市级38个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职责予以公告。 凡未经本次清理公布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新增行政执法事项,须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举报监督电话:0877—2015815 0877—2032746 13577779567 注:玉溪市市直各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职责可上玉溪网http://www.yuxi.gov.cn/进行查询。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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