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法律声明
首页| 新闻| 时政| 社会| 生态| 商企| 县区| 专题 | 云烟之乡| 教育| 股市周报
财经| I T | 汽车| 房产| 旅游| 文化| 就业| 玉溪人| 花灯之乡| 深度| 青春档案
娱乐| 健康| 女性| 婚庆| 美食| 论坛 | 博客| 手机报| 聂耳故乡| 玉溪图库
首页>新闻中心>正文

由窨井盖被盗所想到的

http://www.yuxinews.com 2008-8-12 21:46:00

玉溪新闻网讯  (锐言)

    最近在《玉溪日报》上看到关于福寿街下水道盖板连续被盗多次的报道,作为一个关心城市建设的市民,有几点感想欲一吐为快。

    笔者曾在网上获悉,昆明的两个窨井盖盗贼因偷盗6个窨井盖各被判刑5年,在为不法分子被课以严刑,拍手称快的同时,笔者不禁也担忧:难道仅仅是抓住几个偷盗者来严惩一下,就能遏制偷盗现象继续发生了吗?

    福寿街下水道盖板在几天内持续被盗,说明罪犯最终还是做贼心虚的,他不敢一次性把所有的盖板偷走,或者,也许是他不敢将那么多“废铁”一次性交到废品收购站去。由此我们得到启示,只有对废品收购业进行持续不断的治理整顿,对那些收购窨井盖、雨水井板、架空输电线、路灯、标牌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销赃者同样课以严刑,那么偷盗行为才会得到最为有效的根治。

    在此基础上,是否可考虑设立相应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市民对收购和偷盗公共设施的行为加以监察举报,这样对节约相关部门人力、物力是大有裨益的。

    其次,涉及到窨井盖及其他市政设施,能否与相关单位“签署责权关系”?《春城晚报》曾报道过“西山区高招整治‘吃人’窨井”,文中西山区城管局领导说,治理“吃人”窨井,难就难在其产权单位太多,各单位遇到问题容易互相推诿。那么,能不能由某单位发挥管理中枢作用,将窨井盖统管起来呢?同时这篇报道中提到“各单位必须与区城管局签订责任书,承诺对所辖窨井盖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此后,又有相关报道称,昆明市已由公安牵头、工商及城管部门配合成立了打击偷盗窨井盖的长期机构,其中明确了市城管局的管理中枢作用,各产权单位必须与城管局签订责任书。这样,就基本理顺了窨井盖管理机制。联系我市的市政设施,是否能借鉴此例,划分责权,各个单位划分其职,将类似于福寿街雨水板连续被盗的次数降到最少?

    维护市政设施,从严治理配套,再加上所有关心城市建设的市民共同监督和举报,相信诸如福寿街市政设施连续被盗的现象会越来越少,我们的城市也将越来越美。

编辑:沈建龙

 共1页  [1]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foot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