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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耕夫)据报道,近日一对夫妇来到位于中心城区抚仙路的某建筑工地,向施工方讨要工钱无果之后,妻子就爬到十几层楼高的施工吊塔上,声称拿不到工钱就从上面跳下来。经有关方面劝解和协商,在得到施工方负责人答应支付工钱后,才从吊塔上下来。
这几年,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几乎成了久治不愈的社会顽症。每过一段时间,这个顽症就要发作,对民工工资的拖欠,有的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三五个月,有的甚至半年一年。民工在讨要未果的万般无奈之下,屡屡用跳楼等以死抗争的极端方式讨要工钱,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民工的无奈抗争不但折射出了社会的信用流失,也反映出了法律在保障民工权益方面的缺陷。
当然,就这一问题的发生,不排除一些包工头缺乏法律意识,无视民工权益,故意拖欠工资,或者领到工程款后就携款潜逃的可恶行为。但也有一些包工头则是因为公司不按时按量给他们支付工程款,致使他们囊中羞涩,难以支付民工工资,造成了一方面是对民工工资的拖欠,一方面工程款又追讨不到的局面。这些问题最终成为包工头与民工之间的矛盾,夹缝中生存的状态使他们不堪重负,处境也很尴尬。
尽管政府出台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了对欠薪等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但要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彻底根治民工“跳楼讨薪”现象,相关法规的完善和制度建设才是根本保证,而职能部门能否严格执行是关键。全社会拉住跳楼讨薪的民工之手,别让这一幕幕人间活剧在“以人为本”的今天重演,才是最终目标。
为什么民工总是拿生命作为维权的最后抵押?这种极端方式虽不可取,但值得我们体味和深思。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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