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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赵旭)4月21日的《玉溪日报》上转载了这么一条新闻,“江西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取消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及收养婴儿在户口簿中相关项目登记”。该新闻很短很小,但其中折射出的执法理念却让人耳目一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很小的一个变革,彰显了执法的文明化,促进了社会的进一步和谐。
户口簿是我们社会中大多数人在办理很多涉及生活重大事项时必须出示的重要证件,比如结婚、离婚、孩子入学或办理房屋登记等都必不可少。如果一个人的户口簿上被登记上了比如自己或亲人曾经被判刑、被劳教、孩子是被收养等负面信息,在紧要关头下还要自我展示。让别人审视自己的隐私,一次次地触摸自己心上的伤疤,这确实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不很文明,也不人道。
当前社会上,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歧视的情况,有些人的潜意识里老是认为他们是“犯人”、“坏人”,对他们普遍不信任、不放心,导致他们在重新回到社会后,在就业、生活方面很难融入正常的社会轨道,有的甚至因无法过正常的生活而重新犯罪。这当然不是区区一个户口簿的变革就可以改变的,但毕竟通过不在户口簿上记载他们的“污点”,已经走出了第一步,为其能够早日融入社会正常轨道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另外,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一个人触犯了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了法律,被行政处罚。在被处罚期间,他们确实是“犯人”或者“犯错误者”,但只要刑罚或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他们就不再是“犯人”或“犯错误者”,他们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其享有的宪法权利义务和你我完全一样,没有什么区别。不能因为他们曾经犯过错误,就一直给他们贴上“犯人”、“坏人”的标签,还要注明在日常的证件之上,这将会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损,难以重新开始自己的工作与生活,是不符合社会和谐要求的。一纸不记载当事人“污点”的户口簿,承载了很多的关爱,这应该是我们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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