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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王峥)从本月起,我市开始实行行政问责,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旨在让全社会监督政府官员和政府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
行政问责,指的是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的、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初闻行政问责是在2003年非典期间,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当时的卫生部部长和北京市市长因问责去职。200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问责正式走向制度化。
处于摸索和试点阶段的行政问责,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已经发挥了良好效果。重庆市自200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问责制以来,共进行了49次行政问责,“问倒”了89名政府官员;深圳“1+6”文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共追究行政责任294人。面对数字我们不禁感慨:问责真的厉害啊!可再深想一下,还没有被“问”出来的又有多少?疑问的背后迫切要求国家行政队伍的整改和规范,防止旧病复发的关键在于手术要彻底。
如今,“阳光政府”已经成为地方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目标,政务公开、处罚听证等“透明”举措为政府在权力的使用上添加了责任的约束。推行行政问责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的当务之急。我们希望,在有效监督的前提下,行政问责不仅能问出一个个值得期待的结果,更多的是能让行政人员多一些自律,多一些反省,真正当好人民的公仆。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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