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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如此判决引起热议,编者特请本市法律届人士撰文评述。
玉溪新闻网讯(赵旭)彭宇案的一审判决,至今已经快半年了,新闻早就变成旧闻,想夕拾的朝花也已被晚风吹走,网上各路人士从法律到社会伦理都已经论述的比较透彻,本来已经没有再说的必要。但想起这个案件中执法人员判决竟然是所谓的“与情理相悖”,还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确实是彭宇撞了老太太,那么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无可挑剔的。但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凭借法官的主观分析,称,“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他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到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他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这样,按照法官毫无法律依据的主观臆断,彭宇就“莫须有”地必须为他搀扶老太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了。
我不太清楚这位执法人员能不能搞懂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还有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之间如何把握的关键所在,但我实在弄不懂,他判决所凭借的所谓“情理”,到底是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之上?按照该判决上的“情理”,难道尊老爱幼、扶贫救弱这些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美德倒不是情理,见人危难,不予援手,听之任之甚至隔岸观火倒成了情理了?照这样的情理观推定,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捐出400多亿财产为贫困国家做慈善,那么他们的财产一定是通过非法手段积累起来的,或者这些贫困国家的人是他们的债主;大学生张华为抢救掉入粪坑的农民而牺牲,是不是要理解成那位农民伯伯是被他推到粪坑里去的,不然他为此牺牲自己的生命干什么?真让人担心,这样的判决结果一对社会大众产生消极影响,有谁还愿意去帮助别人,谁还敢对遇难的陌生人进行救助?
可见,该案所凭借的情理观,实际是一种明哲保身的消极情理观,是扭曲的不见美好只见实用的情理观,是对人类良心的颠覆和反动。如果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能被理解成为冷漠和隔阂,人与人之间不能有相互的帮助和救护才合乎情理,这不是和我们建设“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目标相冲突吗?在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这样的情理观更显得可怕和不容于世,给我们的社会增加的是不和谐因素,理应被遏制。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理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尽最大努力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这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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