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新闻网讯(牛忙)在一片争议声中,劳动合同法已实施了近两个多月,然而,对这部法律的争论仍不见平息。应该说,这在情理之中,因为它涉及到劳资双方的利益的调整。不同的意见能够发表,这也是一件好事,有助于人们更全面地认识这部法律。
毫无疑问,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烙上“保护劳动者”的印记的法律,其立法主旨是规范用工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对劳动者权利给予了强制性保护,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更加人性化。
众所周知,在劳资关系中,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如企业随便解雇劳动者,恶意欠薪,拒不购买保险,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加点等等。这些年来,在经济高速增长、企业在快速发展壮大的同时,劳动者的收入却未能随之快速增长,报酬水平很低且在经济总量中的比例持续下降,社会保障严重不足,农民工的生存环境更差。劳动者分享不到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这既有悖社会公平正义,也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就是对以往劳动者保护不力的一种矫正。
一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有意见,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新法戳到了他们的疼处,以往那些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做法被明令禁止。他们对劳动合同法的反对,恰好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劳动合同法的必要和重要。有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对一些不规范的企业用工行为带来冲击,受冲击最大的主要是那些长期违法用工的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将促使企业转变增长方式,逐渐依靠履行企业责任、依靠良好的信誉与科学管理、提高效率等积极的方式来获得利润,而不再依靠降低人工成本、大量违法使用廉价劳动力来获得利润。
面对劳动合同法,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而不是故意规避,设法逃脱法律的制约。一个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必须尊重法律,必须以人为本,尊重和善待企业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只能是执行,规避法律只会加剧企业风险,给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削弱企业的凝聚力。违反法律,将会付出违法成本。
尽管法律也需要不断完善,但既然已经颁布实施,那就必须严格遵守。广大企、事业用人单位只能依法改变自己,尽快进行必要的转变,以适应法律的要求。有关部门也应切实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思想观念,摒弃“媚商”政策和执法习惯,依法保护广大劳动的权益。作为劳动者的维权利剑,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带来的将会是阳光明媚的春天。
编辑:矣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