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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林西) 全国残运会召开,残疾人这个群体成为大众瞩目的焦点。赛场上,他们顽强、坚毅;领奖台上,他们荣耀、辉煌。金灿灿的奖杯证明,只要提供一个机会、一个舞台,他们也能演绎精彩人生。然而,时下,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更多的局限于捐钱捐物,忽视了残疾人真正的需要——公平。公平地享有同样的机会、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奉献。让人欣喜的是,2007年5月1日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正式施行,以法规的形式保障了残疾人就业的公平。
虽然关爱残疾人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但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就业却常常面临重重困难,受排挤和歧视的事时有发生。部分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比例任务,进入企业的残疾人大多从事简单体力劳动,收入微薄,并且相应权利得不到保障。在就业领域,实现对残疾人的关爱往往只能依靠道德约束,然而道德的力量却无法有效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公平。
《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施行以法规的形式为残疾人撑起就业公平的保护伞。条例在就业、培训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与各种各样的捐赠相比,认真贯彻落实好《残疾人就业条例》对残疾人更有意义、更实在。
编 辑:吴坤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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