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叶的母亲收到救助金支票

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救助对象实际情况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李杏 文/图)针对城乡低保户普遍存在的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问题,红塔区从2006年1月开始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现已基本建立起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使医疗救助从临时性、一次性的救助方式,逐步发展成为制度化的救助方式。城乡医疗救助作为一项新制度,施展着其崭新的优良特质和良好效果,同时一些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
1 低保户患病 雪上加霜
走进王小华(化名)的家,记者明白了“家徒四壁”一词的真正含义。这个家里连一台电视机都没有,“我就只有一个小收音机可以听听。”王小华说。原本是红塔区食品公司职工家属的她,单身带着一个12岁、刚上初一的孩子,由于没有固定工作,从2006年10月起,她和孩子就开始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生活主要来源。
单位改制,连住的宿舍都被收回了。2007年4月,王小华终于住进了廉租房小区。住房问题解决了,但不幸的是,2007年1月,王小华被检查出患有乳腺多发囊肿,医生要求她做手术。对于靠领取低保过日子的王小华来说,这笔手术费用无疑是天文数字。就这样,王小华的病就一直拖着,直到2008年2月,医生告知“再不做手术,病情恶化就麻烦了”。“没办法,我才向亲戚借钱做了手术,住院的2556元全是借的,都不知道该怎么还?每个月和孩子两人324元的低保,仅仅够维持生活。”这场病对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王小华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审批已经下来了,你可以领取1023元的城市医疗救助金,按照规定,你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40%。”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员告诉王小华。
“太好了,这减轻了我好大一部分负担,我借的钱可以先还上一部分了。”王小华流着泪道出了心中的感动。这笔医疗救助金无疑给这个不幸的家庭带来了温暖和希望。
城乡医疗救助是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困难,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救助制度。2005年5月,云南省民政厅确定红塔区为全省28个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区之一。2006年1月,红塔区正式启动《玉溪市红塔区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和《玉溪市红塔区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实施医疗救助。
低保对象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重度精神病六大类疾病,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住院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其他低保户住院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累计享受救助金额最高城市不超过5000元,农村不超过1500元。
记者从红塔区民政局了解到,从2006年开始救助以来,到目前为止,红塔区共有114人次享受到城乡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223135元,其中城市69人次,救助金额167156元;农村45人次,救助金额55988元。
2 因病致贫 二次救助
家住郑井的何叶本是保山卫校临床医学的学生,今年才20岁的她,却在花一般的年纪不幸查出患有肾功能衰竭的绝症。从查出病情到现在近两年时间里,何叶的治疗费用已达21万元。何叶的母亲告诉记者:“三天就得透析一次,每透析一次得花近700元,每个月的治疗费用要6000多元。”由于不忍放弃女儿的治疗,本来经济条件不错的家庭,现在已没剩什么值钱的东西了。
因病致贫,何叶被纳入了低保范围。从2006年11月16日开始,何叶第一次得到医疗救助,到目前为止何叶已享受过三次城市医疗救助,共得到13698元的救助金。
“像何叶这种情况,对她已属于第二次救助了,我们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救助的。”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道,对于大多数农村低保户和有城镇医疗保险的低保户来说,城乡医疗救助属于二次救助,是在他们享受了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一次得到救助,可有效缓解重大疾病引起的医疗难。
今年66岁的杨光益,是玉带路冯井七组人,由于工作长期接触有色金属,去年年末发现患有中晚期肺癌,现在正在进行化疗。短短几个月时间,老人的治疗费用已近6万元,仅仅靠大儿子和儿媳打工两人每个月一千左右的工资,维持治疗已经很难了。“还好,我父亲参加了新农合,能报一点,民政局发的农村医疗救助1500元前几天已领回来,虽然不是很多,但能解决一点算一点,不然这治疗费用就更难承担了。”杨光益的大儿子说道。
3 实施中的困惑
红塔区医疗救助实行的是大病救助政策,城乡医疗救助明确规定,只对“城乡低保户中患重大疾病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才给予救助。基于这一指导思想,红塔区将救助目标主要定位为大病救助,只对癌症等绝症病人进行救助,大多数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是享受不到救助的。从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据红塔区民政局统计,2008年一季度,红塔区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贫困人数为12141人,按照患重大疾病3%的几率测算,需要救助的人数在364人左右。但目前,红塔区民政局主要通过限定少数救助病种和设立救助门槛等,实际救助15人,只占应救助人数的4.12%。
目前,红塔区只有城乡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医疗救助,很多低保边缘的家庭和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家庭被排斥在救助范围之外。医疗救助病种的确定在范围上太窄,目前只限于6种大病的救助。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偏高,红塔区城乡医疗救助的起付线为1000元以上,而大部分救助对象不可能花费如此高的医药费,被排在了救助门槛之外。
救助标准偏低,对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保障。红塔区大病救助金额城市平均每人每次在2600元左右,农村平均每人每次在1300元左右。这对治疗大病一次需要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群众来说,只是杯水车薪,救助经费只能当作生活补贴或大病小治的费用。还有,目前采取的是医后救助方式,对救助当事人不能及时雪中送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的治疗,救助效果大打折扣。
针对大部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出的疑问,为什么城市救助标准最高标准高于农村那么多?红塔区民政局副局长董晋红解释道:“通常农村的大部分低保户,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以多数农村医疗救助都属于二次救助;而城市低保户中大多数都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医疗费用都得自己负担。其次,红塔区农村人口是城市人口的近两倍,农村医疗救助面对的人群比城市多。而且在农村,有赖以生存的土地作保障,相比之下,城市低保对象的生存状况通常比农村的更糟。”
4 让更多的人能享受医疗救助
针对城乡医疗救助实施中的一些困惑,为了使这项政策能真正惠及需要救助的对象,从2007年起城乡医疗救助中增加了一些新内容。
“很多困难群众,即使患了救助办法里规定的重大疾病,也不去住院,他们因没有能力承受住院费用而不敢去住院,能拖就拖。而医疗救助却是医后救助,”董晋红说道,“为了能让大部分该享受救助的对象都能享受到这项政策,从2007年起,对身患‘两办法’中规定的重大疾病,又无钱住院治疗的低保户,实施日常用药救助。城市低保户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疗卡,农村低保户每人每年救助300元。”
玉带路街道办事处冯井三组的曹以春老人,是农村医疗日常用药救助的受益人之一。今年72岁的他,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心衰等疾病。“以前是打针,每个月要300元左右,自从领到了医疗卡后去看病,就改吃药了,我现在每个月只要50多元的药费。”谈到日常用药救助卡,曹以春激动地说,“这样算下来,300块的卡差不多够买半年的药了。”
据红塔区民政局低保科统计,2007年,全区日常用药救助210人,其中城市97人、农村113人。
“除‘两办法’中规定的六种重大疾病外,现在又增加了二期以上糖尿病、坏死性胰腺炎、麻风病三个病种实施医疗救助。”董晋红介绍道。
还有“两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救助病种,只要属于低保户,家庭确实困难,且需要住院治疗人员,经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给予一次性救助,城市低保户不超过2000元,农村低保户不超过700元。
此外,城乡低保对象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院对其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10%的优惠,检查费、手术费给予减收15%的优惠。
为使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政策上衔接完善,在农村继续按政策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代缴15元的个人承担费用,让更多的人享受医疗救助时已是二次救助。
据了解,目前红塔区已取消了城乡医疗救助起付线,让更多的人能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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