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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困惑

http://www.yuxinews.com 2008-2-21 21:46:00

策划人语

    新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正如其在制定过程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一样,在颁布和实施之后,有关这部法律的热点、焦点、争论也不少,大事、小事,事事不断。

    不可否认,这部法律秉承的是向弱者倾斜的立法精神,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但是,这部法律的实施,也面临着许多尴尬,有专家甚至指出这部意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最终给劳动者带来的可能是伤害。

    研和镇一个小饭馆门前挂着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条幅特别显眼

作为城市底层的劳动者,农民工很少能享受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好处。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李杏 文/图)

用人单位:考虑的是如何合法规避

    从今年1月1日起,历经两年多酝酿讨论并获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与旧的《劳动合同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如工作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等防护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合同到期前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条款等。许多评论认为,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和其他劳工虐待行为屡屡被曝光的今日,该法无疑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福音。然而,一片叫好声中也掺杂了一丝杂音:这部意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最终给劳动者带来的可能是伤害。

    有专家指出新法将带来三波裁员,第一波是指《劳动合同法》还没正式实施时;第二波是指第一次合同期到期的时候;第三波是在要转成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时候。

    从全国来看,去年8月,中央电视台集中清退了1800多名临时工作人员,随后,深圳出现中小学清退代课教师的行动。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IBM、环球资源均有大量辞退员工或中止员工合同的行动。一向低调的深圳华为公司制造了掀起辞退风波高潮的事件——包括董事长任正非在内的七千多工作满八年的员工,要在2008年元旦之前“自动辞职”再“竞争上岗”,最终签订期限为九年半的劳动合同。

    “在玉溪,大规模的裁员现象没有出现,因为玉溪的企业并不是很多,而比较大的企业都属于国有控股,管理比较规范,比较遵守法律法规。”玉溪市劳动就业局局长刘恒说。而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信访仲裁科的秦红英科长指出:“虽然没有大批裁员的现象,但在玉溪,少数用人单位也在规避责任,裁员现象依然存在。而那些单位本身也存在一定亏损,符合法律程序。”

    今年24岁的小舒就是这少数人中的一员。2006年毕业于四川某大专院校的他,刚在一商场上班两个月就被辞退了,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必将增加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公司认为可用可不用的那部分人可被辞退。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购买社会保险。据玉溪某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透露,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80多人,单位要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每人每月达300元左右,也就是说该单位每年的支出要增加近30万元。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所以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在玉溪某农村小学,记者了解到,学校从去年9月份开始把代课老师和食堂炊事员的责任书改为劳动合同,校长说:“新《劳动合同法》中有必须签劳动合同的条款,颁布后,我们就把以前的责任书改为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不在新《劳动合同法》规范内,到今年9月份再续签。但是这次续签期满后,我们将不再与他们签订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合同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还是存在恐惧的。”

2  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让劳动者的权利落实到纸面上。但是,目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部分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合同。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更不愿意签订合同。

    采访中大部分劳动者认为,签订书面合同就是约束自己,自己不能随便辞职了。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劳动者不签书面合同是有其他想法,如主张双倍工资、主张无固定期的合同等等。

    小熊今年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以前单位没说要签劳动合同,他觉得挺自由的,先找点事做,以后有什么更好的发展机会就跳槽。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临近,对于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让他伤透了脑筋,签吧,以后有了约束,跳槽就不那么自由了,不签吧,这又是法律规定的,最后他决定以实习的形式先继续干着这份工作。

    还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是,有些劳动者死活都不缴纳社会保险,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因素有很多,首先是观念的原因,很多人认为养老还是靠子女养老,不需要国家、社会养老。其次是劳动者希望拿到现金,交纳社会保险的话,自己的工资也要扣除一部分,影响了自己的收入。最后就是制度的原因,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而目前我国的劳动力流动是自由的,劳动者在一个地方缴纳社会保险后,到另一个地方却不能转移,劳动者就认为缴纳的社会保险等于付诸东流。

    老王是从昭通来玉溪打工的,他告诉记者:“本来工资就不高,六七百块钱,交社会保险自己得出130多块呢,交了的话拿什么来生活。再说,这保险得连续交好多年呢,我们流动性大,谁知道几年后在什么地方,还是现金发到口袋里心安。”

标准升得很高,群体保护得很小

    “目前玉溪劳动合同的已签数达30万左右,但对应签数我们无法统计。”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信访仲裁科的秦红英科长向记者解释,“由于涉及的用人单位非常多,我们无法统计,加之我们人力有限,也无法查证每家用人单位是否真正按新《劳动合同法》来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只能做到有投诉才受理。目前1月份还处在法律的宽限期,这个月我们这里进行用工登记的较以往多了不少。”

    玉溪辰信人力资源(人才)交流中心总经理师常武说:“据我了解,玉溪按《劳动合同法》签了的不是很多,估计就30%左右。好多企业只签了部分行政人员,有的企业把劳动合同买好放着,先不签,静观其变。”

    而有的单位则表示,劳动合同他们能签,但社会保险买不起,尤其是一些小私企,本来盈利就不多,如果再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就很难生存下去。“只能一步一步来,先让他们签了劳动合同再来考率社会保险的问题。有的小私企确实这样,让它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来缴纳社会保险,它只能面临破产。”秦红英说。

    《劳动合同法》被大家公认是向弱势群体倾斜,但也有评论指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贵族法,标准升得很高,群体保护得很小,属于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是弱势群体,其实真正的弱势群体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尤其是外来务工的农民工,他们分散在城市的各建筑、餐饮行业。“目前来说,建筑、餐饮、旅游由于行业性质,流动性强,签约的比较少。”秦红英介绍。

    小金是某餐馆的老板,在记者问起他们有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时,他无奈地说:“没签,餐饮业80%的都没签,那些大酒店、宾馆都只是行政人员才签,我们这个行业流动性大,签约不太实际,可以说我们不愿签,店员也不愿签,一签双方都失去了主动性,再说还有社会保险,同样是双方都承受不了的,他们情愿我加他们50块工资也不愿给他们交100块的保险。”

    老张从昭通老家来玉溪打工以来一直在建筑行业做事,说起签合同他表示:“我们是哪儿有活去哪儿做,不好签,周围做建筑的朋友、老乡也没听谁说签了合同,老板也没提过。”记者接着又打听了几位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大家的答案是一致的:“没签,我们能按时拿到工钱就很不错了,至于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并不是很关注,尤其是那些社会保险,觉得离我们挺遥远的。”

深度观察

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

    从立法初衷来看,《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它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必然会导致企业采取措施来规避。如劳务派遣,有一用人单位,400多名员工中只有50多人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其他的都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

    《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其实在实施中,占主动权的依然是用人单位,它们不管是合法规避还是违法用工,受害的仍将是劳动者。

    此外,《劳动合同法》的门槛较高,就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制度并不能达到这种层面。实际上制定终身用工制对员工是灾难,最后很多人要为此丢饭碗。而真正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一些小企业来说也很难,最后只能面临破产。再者由于行业和经营的限制,同时由于执法力度不够,劳动者意识不强,很多社会底层的劳动者根本享受不到《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好处。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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