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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互助能否缓解看病难

http://www.yuxinews.com 2007-7-29 21:33:00

要提高广大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仅靠职工医疗互助还远远不够。

    3 防范资金风险,调整补助标准

    然而,对职工大病医疗有着保障作用的职工医疗互助金却面临着赤字的压力。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测算分析,全省第三期互助金赤字3000万元左右,玉溪市赤字130多万元,其中,红塔区赤字437584元。互助金出现赤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从第二期活动开始,实施办法调整力度过大,导致互助金面临压力。一方面互助金的收入下降,由原来每人每年交72元调整为50元。另一方面,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带来的是补助支出的过快增长。第二期互助金全省仅节余了833万元,占第二期互助金总额的7.5%。两方面的调整给第三期互助金带来了压力。

    其次,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也给互助金带来了压力。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职工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增加,职工医疗费用呈不断上涨趋势,与此同时,严重的浪费现象和医院不合理收费也加大了活动的经费支出,给互助金带来了压力。

    另外,职工中存在“逆向选择”的不理性消费行为。由于医疗互助活动的存在,使得参加活动的人获取补助金后,直接支付的钱少了,所以,一些人就想方设法多获取活动的补助金,导致医疗需求的消费超过实际的需要。

    针对互助金出现赤字这一现状,省总工会对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分段补助由四段补助调整为三段补助,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800元至5000元定为第一补助段;5000元至1万元定为第二补助段;1万元至10万元为第三补助段;10万元至20万元为第四补助段。而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800元至1万元为第一补助段;1万元至10万元为第二补助段;10万元至15万元为第三补助段。补助的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补助的比例发生了变化,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比例为:800元至5000元的补助40%;5000元至1万元补助60%;1万元至10万元补助80%;10万元至20万元补助90%。与第三期相比,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比例纷纷下调,800元至1万元补助30%;1万元至10万元补助60%;10万元至15万元补助80%。

    在第四期医疗互助活动中,我市参加单位为1681家,参加人数132780人,交纳金额7040720元,其中玉溪市直单位有207家、36660人,红塔区有210家、17838人。与前几期相比,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几个不变:一是参加活动的交费标准不变。即新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每人每年交费72元,往年已参加活动,今年继续参加的职工每人每年交费50元。二是活动的对象和参与方式不变:即活动针对的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参与的方式还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三是补助的起点不变。补助的起点仍然是800元。就第四期会不会出现赤字的问题,市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说:“第四期活动的补助标准是由专家经过科学测算后制定的,补助标准调整以后,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应该不会出现大的透支现象。”

    4 职工医疗互助存在的问题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至今,在解决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的作用已经显现出来,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社会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认识还有差距。玉溪市总工会的医疗互助代办员龚吉说,“刚开始,大家都不理解,大部分职工都认为既然已经买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就没有必要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还有一部分职工认为我既然交了钱就要得到实惠,如果自己的医疗费用达不到补助比例,得不到任何补助,自己就很吃亏。”实际上职工医疗互助和医疗保险是接力棒的关系,它的目的是通过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从而解决职工因患病住院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或致贫的问题。

    其次是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多,企业单位参加少,没有更好地体现扶贫帮困的目的。随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多的人开始了解职工医疗互助的好处,并积极参加到活动中来。但是记者了解到,目前玉溪市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主要是一些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则很参加。这主要是因为获得职工医疗互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职工首先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并且,职工医疗互助是以单位工会的名义参加,不接受个人加入。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的部分职工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部分改制企业分流人员、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就没能纳入互助活动的范围。要使职工真正享受到职工医疗互助的实惠,就应该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覆盖面。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取决于参与职工的覆盖面。扩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覆盖面,让更多的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受益,得到帮助,就必须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覆盖面,这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市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是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存在的除外条款也影响了对部分患病职工的补助。《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除外责任中规定,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视同住院的医疗费用,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不承担互助金补助。而事实上,慢性病人是最需要帮助的。为此,玉溪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代办员龙飞说:“云南目前有25万慢性病人,即使每人只补助2000元,也要5亿。而全省的启动资金只有1.2亿。所以,我们只能对职工住院时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补助,而对于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视同住院的那部分医疗费用来说,我们是有心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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