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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进行纠纷调解

村级调解室看起来有点像法庭
2006年,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65件,调处成功9864件;防止群体性械斗49件220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82件2585人
人民调解制度在处理普通的矛盾纠纷时表现得更简洁、快速,具有人情味,也更节约成本
人民调解员的专职化更有利于调解工作的专业化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白诚颖 文/图) “为了要回500元工钱,我去找过派出所,还起诉到法院,但派出所说管不了,法院也不受理。”50余岁的老李找到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处,请素未谋面的基层工作管理处处长罗清武评理。
与老李一起来的27岁的小王也不甘示弱:“他来帮我家盖房子,中途我就付过他500元,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我也拿不出书面证据,所以他就是不承认。”
此前,村里的调委会已多次调解,但老李和小王并未达成协议,一人说没拿到工钱,另一人坚持说付过了。老李的子女说,“再不付钱要去挖房子”;小王说,“敢来挖房子我就把人打死。”
罗清武说,“上海有测谎仪,你们两个去试试,不过各种费用加起来要上万元,为了500元去上海,值吗?我看你们每人承担一点,小王拿250元给老李。”
老李不愿意,罗清武帮老李分析,“你就当是帮侄儿子干活,只要身体好好的,少拿点钱也无所谓。”随后,他又劝小王,“新房子也住进去了,只要家里平安,还在乎这点钱吗?”
随后,老李和小王高高兴兴地走了。
2006年,全市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65件,调处成功9864件,成功率达98%。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老李和小王这类邻里、家庭纠纷。
1、有纠纷,申请调解
2007年春节前夕,新平县扬武镇阿鲁村23岁的李忠亮和未婚妻方小芬找到扬武镇司法所,“我们交了100元订金买衣柜,现在我们想买店里的另一个橱柜,老板说先前交的100元不算。”
再过几天,李忠亮和方小芬就要举行婚礼。几天前,方小芬和父亲预订了家具店里一个价值400元的衣柜。双方口头约定,先交100元订金,搬衣柜时付尾款。
与未婚夫商量后,方小芬又改变了主意,不要衣柜了,买店里另一个价值175元的橱柜,但家具店老板不同意,方小芬要求退还订金,双方争执不下。
李忠亮和未婚妻找到了派出所,民警说,这事得找司法所。
扬武镇司法所所长张林和另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来到家具店时,外地老板争辩,“他要退订金,这不合理。”
“双方要讲诚信,要心平气和地商量。”张林当起和事佬。外地老板似乎很生气,“不收他的订金么这衣柜我早卖了。”
家具店的老板娘也怒气冲冲。她说李忠亮两人“蒙”她,一进店就说要退100元押金,还说老板已经同意退钱。实际上,她的丈夫外出了,并不在店里。
尽管有调解人员在场,争执还是难以避免,双方理论了一会后,张林发话了,“买卖公平你们要承认!李忠亮家订了家具现在又不要,这其中存在违约行为,要付一定的违约金,具体金额你们双方商量。”
听说要付违约金,方小芬有些不情愿。张林劝说李忠亮,“小伙子,家里办喜事就图个吉利,不要为小事影响气氛。”
经过张林等人的艰苦谈判,李忠亮和家具店老板达成协议,由李忠亮出50元违约金,以180元的价格买走橱柜。
2、调解更节约成本
在李忠亮看来,要是镇司法所的调解人员不介入处理此事,他的100元订金恐怕就黄了。大多数有过调解经历的人都承认,与找民警和法院相比,人民调解制度在处理纠纷时表现得更简洁、快速,也更节约成本。
此外,调解在农村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更容易被多数人接受。红塔区研和镇司法所所长那鸿分析,在调解制度形成之前,坊间普遍形成了找“中人”处理矛盾纠纷的习惯。
如果考虑经济因素,调解也有着自身的优势。“我们做调解工作是不收费的”,那鸿介绍,如果村民发生纠纷后到法律服务所咨询,法律服务工作者会告诉他诉讼途径要花费的时间、程序和经济成本,让咨询者选择是申请调解还是走诉讼程序。
“到法院,简易案件3个月内能处理,一般的案件6个月内能处理,如果需要补充证据,时间会拖长,如果一审不服,就可能有二审三审,时间就更长了。”除了时间外,当事人还要考虑,“这官司继续打下去还要花多少钱?”
一名业内人士介绍,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仅付给律师的代理费就大约在3000元,加上诉讼费等费用,打一个官司得花几千元。如果从社会资源方面考虑,人民调解制度恐怕是处理一般纠纷事件中最节约的。
“近三年来,全市各个调解机构调解的纠纷多达万余件,如果这些矛盾不在基层化解,而是以诉讼的方式起诉到法院,那法官们就太忙了。”罗清武说。
鉴于调解的简洁性,很多农村发生纠纷时,老百姓更喜欢找村组干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才会考虑走诉讼程序。为此,人民调解工作才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3、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
谈到调解的优势,那鸿认为,“调解有利于当事人融洽关系,化解误解,而且双方容易接受,履行协议的自觉性更强”。
令那鸿印象深刻的是一个赡养案子。早在1995年,研和镇的一名老太太就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子女赡养。法院判决要求,老太太的三个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200元。但自从1998年老伴去世后,老太太的大儿子就再也没给过赡养费。
到红塔区实施旧村改造时,老太太的老房子被拆除,82岁的她只好去租房子住。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大儿子仍然不付赡养费,也不让母亲进家住。
在镇、村、组三级组成的调解会上,大儿子才说出了心里话,母亲上法院告他,说他不孝,弄得他很没面子,而且他认为自己没从父母那儿得到过什么财产。
“即便父母什么财产都没给你,你也有赡养义务。”在调解员的反复协调下,大儿子终于肯履行赡养义务,并且与两个弟弟也消除了隔阂。
“有些矛盾纠纷,用调解效果更好。”那鸿说,“部分纠纷的产生是因为当事人心里有怨气,只要给他说出来就好解决,而且,调解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执行更容易。”
“有事找组长”,这已成为很多农村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一名基层调解员说,本村的人去协调纠纷情况熟悉,说得上话,“说不到一起他未必听你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自下而上的调解制度,组上调解不了的上报村级,村级调解不了的报镇司法所。
“上法院还不仅仅是成本的问题”,这名基层调解员说,打了官司就成了冤家,多数人认为当“被告”是很丢脸的事。
市司法局的赵启文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来形容各级调解组织的健全。据了解,至去年底,我市已建成村级规范化调委会278个,这些调解组织从市级延伸到各村民小组,与玉溪接壤的红河、思茅、楚雄等州市均有往来。
以研和镇为例,该镇下设的9个村委会均设立了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达114人,各村都有一名“两委”班子成员担任调委会主任,每个村民小组均设立调解小组,由小组长、支书和统计员担任调解员。
在如此严密的网络下,镇、村、组还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仅去年,全市就开展排查工作729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580件,并及时进行了调处。
4、调解员的专职化有利于调解工作的专业化
一组数据可以说明人民调解制度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所起的作用:2006年,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65件,调处成功9864件,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85件119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9件220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82件2585人。
在这些纠纷中,还有28件是涉及地界、森林、土地、水源等跨地域的纠纷。随着资源的紧缺,两个不同行政区域之间争夺资源引发的矛盾有抬头之势,为此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也屡见不鲜,而双方的调解组织出面后,往往能化干戈为玉帛。
“我给你打个比方,打架找‘110’,而吵架就找人民调解员’,而且打架很多时候还是要去调解,深夜接到电话你也得去。”一名工作人员以此来形容调解工作的辛苦、琐碎和繁忙。
一名乡镇工作人员介绍,村“两委”成员分工时,80%的人不愿意分管调解。
报酬低也是基层调解员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罗清武证实,就全市来说,村级调解主任每月的报酬仅为60元,而村民小组长这一级,即便做了调解工作也没有专项经费来开支,他们往往是凭热心和公心来进行调解。
然而,令人担忧的还不是村组干部一人身兼数职和报酬低的问题,人员更换频繁才是制约调解工作的关键所在。
“我们每年都把人民调解员组织起来,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和方法的培训,可把人培养得差不多时,村委会换届选举又开始了。”红塔区司法局的陶家文说,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能继续留任的很少,所以只得年年对调解员进行培训。
一名业内人士分析,人民调解员也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此,仅仅凭“德高望重”还不够,还要能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纠纷,因为调委会发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如果运用法律得当,即便当事人上了法庭,调解协议仍然有效。
“人民调解员如果是专职的,才有利于调解工作的专业化。”陶家文说。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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