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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1998年红塔区农村低保工作启动时,确定了770户1740人为农村低保对象,最初几年的农村低保救济采取粮食救济方式,有效地保证了困难群众的吃饭问题。 ■2004年,红塔区农村低保开始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这样,农村低保对象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要灵活支配低保金。每月二三十元钱对于很多人来说不过是小钱,但对于大多数农村低保对象来说,则是他们日常生活中最稳定的一笔收入。

□ 本报记者 李倩 文/图
策划人语 在今年6月份举行的经济学50人论坛上,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提出,中国实现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他认为,起码在财政上已可以支撑这个庞大的福利体系。“全民低保”观点一经提出,就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讨论。 我市红塔区作为全市乃至全省农村低保工作启动较早的县区之一,经过6年努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有所发展。我们派出记者走访调查,以期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这一工作。
■小石桥农民喜领低保金
2006年8月14日,得知要发农村低保金,红塔区小石桥乡响水村委会的低保对象们早早就来到乡上。上午9点左右,乡民政助理员看了看手中的记录,告诉记者:“领得挺快的,到现在只有五六个人还没有领了。” 正说着,低保对象施红利走了进来,找到自己的名字盖了章之后,他从工作人员手上领到了今年上半年的低保金,每个月30元,一共是180元。在仔细地数了一遍之后,他把钱放入贴身的衣袋里。施红利告诉记者,他家里四口人,妻子患病多年,现在已经失明了,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多年来,为给妻子治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家里连件像样的东西都没有了。现在妻子的医药费加上两个孩子上学的费用,一年少说也要四五千元才够开销,而这仅靠他一人种几亩烤烟是远远不够的,生活非常艰难。施红利说,自己已经拿了6年的低保金了。每次发的钱,除了能给妻子抓上几服中药,还能给孩子买点书、笔,这样一来,一年中最困难的一段日子也就挺过去了。 在响水村1720人当中,和施红利一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共有26个人。26人的补助标准并不相同,少的每人每月可以领到25元,而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月可以领到35元。在这次发放过程中,享受最低补助标准(25元/月)的每人领到了150元钱,而享受35元/月补助标准的每人领到了210元。据红塔区民政局低保科科长桂永能介绍,小石桥乡5000多人中,现有129人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一个月二三十元的补助,是他们的基本生存保障。今年上半年小石桥乡共计发放低保金22000多元,全乡月人均补差额在28.5元左右。
■红塔区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和小石桥乡的农民一样,从1998年以来,红塔区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农业人口,均多了一道这样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红塔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1998年8月开始实施的。1998年,红塔区率先在全市9个县区中出台《红塔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启动了农村低保工作。至于为什么选在1998年开展这一工作,红塔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认为,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低收入人群较为集中的农村必须有一道兜底的防线来保障这部分人的吃饭问题,发展农村低保成为一种势在必行的趋势;二是当时红塔区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了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财政已经有能力支撑这一制度的实施。 根据《红塔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凡在红塔区范围内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红塔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5元/月)的农村贫困村民,可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按每年900元执行,每月保障标准为75元,采取差额补助方式进行。实际操作中,差额补助的标准又分为三个档次:25元,30元,35元。目前,全区所有低保对象中,享受25元补差的人数占了大多数,约占50%,补差额为30元的约占30%,补差额为35元的约占20%。在今年上半年,全区月人均补差额达到了29元左右,比去年上半年略有提高。 每个月二三十元钱,对于很多人来说,不过是少上顿馆子就能省下的一点小钱,而对于大多数农村低保对象来说,这或许就是他们日常生活中最稳定或者是最大的一笔收入了,已能基本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不至于挨饿。
■尚无模式可循的农村低保探索
1998年8月,《红塔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红塔区农村低保工作启动,同时也为后来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提供了操作依据。但实际上,虽然国家有关部委提出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直到目前,农村低保工作一直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依据或者是操作规程。加上红塔区农村低保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较早启动的县区之一,所以并没有什么模式可循,更谈不上经验借鉴。 红塔区民政局低保科科长桂永能认为,红塔区的农村低保是从原来的农村救济演变而来的。原来的农村救济是针对因自然灾害、天灾人祸致残或因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人群进行的救济。主要以粮食、衣物、铺盖等实物形式来发放。分为春荒、夏荒救济和零星救济等。农村低保工作启动以后,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救助救济工作,让整个救助救济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救助面和救助力度都得到了很大的扩展。 1998年红塔区农村低保工作启动时,经过大量的摸底调查,最终确定了770户1740人为农村低保对象。在1998年至2003年这几年时间里,红塔区的农村低保救济采取的是粮食救济的方式,供给大米。根据低保对象的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三档供给,一档每年每人供大米100公斤,二档供85公斤,三档供75公斤,每半年供应一次。这种救济方式有效地保证了困难群众的吃饭问题。 2004年,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的实际,红塔区农村低保开始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并建立了银行代发制度。到目前为止,红塔区所有坝区乡镇的农村低保金都直接由银行转入低保对象的存折账户上,山区乡镇考虑到低保对象出行不便等原因仍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民政工作人员发现,现金发放和银行代发制度的实施,不仅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增强了农村低保资金的安全性,而且农村低保对象还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需要灵活支配低保金。比如在基本解决吃饭问题后,用这点钱看个病或给孩子买个作业本什么的,很大程度上解了一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到2005年,红塔区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增至了3101户3508人。截至今年6月30日,已有近4000人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去年,红塔区农村低保资金支出117万余元。今年上半年,全区农村低保发放金额达69万余元。这么多资金从何而来?《红塔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对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分级负担原则,除市级每年补助24万以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分别按照55%、45%的比例来承担。 桂永能说,就全区目前低保金的发放情况来看,区级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配套资金基本都能及时到位。但随着农村低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人数的不断增多,部分财政困难的乡镇可能就会觉得吃力。但矛盾之处也就在于,往往财政越是困难的乡镇,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人也就越多,所需承担费用也就更大,这就可能导致配套资金滞后问题的出现。
■“应保才保”、“应保尽保”的基本实现
“民政的钱都是救命的钱,要把它们用到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8月11日,红塔区民政局局长蒋丕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红塔区农村低保的申请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申报人递交申请材料后,要经过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等层层调查审核之后才能得到批准,并要进行两次张榜公布。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保证把最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保证“应保才保”。 红塔区政府还提出了“应保尽保”发展目标,即把那些生活在最低生活标准之下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中来,让他们有基本的生存保障。蒋丕海说,红塔区农村低保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经过6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规范的运行程序,并逐步走上了规范的动态管理之路,基本实现了区政府提出的“应保尽保”的目标。但蒋丕海同时表示,不能否认还有部分农村低收入人群还徘徊在农村低保的门槛之外,他们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就是要进行适当扩面,把更多的低收入人群纳入这个体系中来,实现“应保尽保”,而且要继续在提高保障标准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采访结束时,蒋丕海说:“现在红塔区已经形成了以‘两低保’(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为基础,城乡医疗救助为后盾,各种临时救济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救济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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