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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事件频频发生令人忧

http://www.yuxinews.com 2006-5-28 22:29:00

□本报记者 文/图

核心提示:

  ■2005年玉溪中心城区有常住居民13万余人,汽车保有量达98700辆,交通路口310个,而市中心城区交通警力仅有120人,电子监控设施3个,“电子眼”监控4个。
  ■作为城市良好交通环境的缔造者,交通法规的守护者——交警,既承受着日益繁重的交通管制压力,也感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理解。频频发生的袭警事件,既是执法环境恶化的反映,更增加了交警的执法难度。

交警被伤屡见不鲜
    4月4日正午,玉溪中心城区人民路与南北大街交叉处,交警杨某在对一辆违法超车且想逃避处罚的出租车追击过程中,被出租车车门挂住拖出10多米,摔倒在路上,造成轻伤住院。同日下午,棋阳路某饭店保安人员杨某在驾驶摩托车由北向南逆行被交警拦下,在告知过程中,杨某发动摩托车企图逃避,将民警撞倒,造成民警受伤。
    4月27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组的民警接到报警赶往东风路某停车场处理交通事故,因当事人一方对交警的责任划分不满,邀约数十人对民警进行围攻,后110民警赶到后方才平息事态,一民警脸部被划破,一民警膝盖受伤。
    5月12日,玉带路与西菱巷交叉口,北城镇张某因无证驾驶摩托且不戴头盔,被交警拦下后,为逃避处罚,其将油箱油管拉出点燃,威胁交警,幸好被交警及时制服,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爆炸事故。
    以交警一大队为例,民警每年受到意外和故意伤害的事件都在10起以上,该大队一中队某民警从业21年,就因两次被交通违法者打伤住院。人身伤害屡屡发生,被谩骂、侮辱甚至威胁更是在所难免。交警任某在2005年就碰上了一件让他心惊肉跳的事:一个因违法行驶和暴力抗法的出租车司机被传唤后,拒绝承认自己的行为,在处理中发生争执,司机先是要抱着任某跳楼,后又拾起桌上的尖刀行凶,被制服后扬言要报复任某的家人。“尽管直到现在也没发生那些想来害怕的事,但心里还是有些发怵!”任某说。
    其实,一些被处理者把电话打到交警家中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平日值勤中,一些心怀不满的司机更是有意无意地把车辆往站在街上指挥交通的交警身上靠,“难堪的是下雨天,溅你一身泥水,然后扬长而去,心里那个难受啊!”交警谢某告诉记者。
                                强势外衣下的尴尬
    对许多人特别是驾车人来说,掌握着法律赋予的执法权的交警无疑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强势角色。不过,在强势的外衣下,交警却面临着许多尴尬和无奈。
    在执法过程中,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广大交警难以忍受的。群众误解、不支持甚至干扰交警执法的现象并不少见。“由于交警工作主要是维护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然要依法对很多交通违法者进行处罚,我们往往被置于孤立的位置上,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要想得到周围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一位从业10多年的民警深有感触地说。他曾经在老五街处理过一起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违法者无理取闹,拒绝接受处罚,周围跟着起哄的群众也不在少数。“处于这种被孤立的境况中,我们的心情不是一个尴尬就能形容的。”这位民警说。
    在执法实践中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交警也经常遭遇种种非议和不理解。无论在饭桌上,在茶室里还是家中,交警都难逃非议和责难的处境。“现在车多了,驾驶员也多了,聚到一起时,总避免不了会谈到交通出行的问题,如果认识交警的身份,大家的话语表达还有点限度,倘若不知实情或遇到几个初次见面又一时不及介绍的人,说的话就十分难听了,用侮辱和攻击来形容也不为过。这样的情况我遭遇不止一两次了。”说到自己的遭遇,从业两年的交警谢某也不免无奈起来。  
    而另一方面,当城市交通出现拥堵时,人们往往忽略了中心城区的交通基础设施现状,总是把目光投向交警部门,指责交警部门管理交通的能力和效率。“换位思考,公众的指责其实是一种期望,我们对交通违法者的处罚也是一种期望,希望驾驶员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而事实上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太高,我们期望得到的却不被理解。”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向记者诉苦。
   “我们所做的一切只为了给市民提供一个快捷、畅通、安全的出行环境,我们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请社会理解我们。”这是一个交警的肺腑之言,也是广大交警的心声。
异变的行车观念应该检讨
    交警在被社会公众作为指责和泄愤对象的同时,这一人群却又被不少人当作寻求规避违法成本的一个渠道。在日常社会交往中,一个事实不能回避,在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发现时,人们首先选择的往往不是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而是千方百计为自己寻找说辞和理由,或者运用各种关系说情、疏通,以期规避或减少违法成本。这至少可以说明一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尚未被当作一件引以为耻的事情,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前就想方设法寻求规避后路,从侧面反映出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淡漠。
    在日常生活中,电子摄像头往往表现出比交警更为强大的威慑力。想方设法打听哪里安装了电子眼,哪里装有雷达测速设备往往是一些驾驶员和市民热衷的事情。“我不能也不愿意理解这种心态,如果大家把这些打听或琢磨的心思放在遵守交通法规上,什么电子眼,什么测速设备,它们又能把你怎么样?”交警一大队副队长杨鸿龙说。   
    “采取目前这种严管重罚的行为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2004年5月,《玉溪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实施后,在实施后的一个月内,交警部门利用各种方式进行了大量的宣传,要求驾驶员系安全带行车,不过,这种宣传似乎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许多驾驶员对规定置若罔闻。只是在进行处罚的第一天,98%以上的司机行车系上了安全带。中心城区许多路口在未装电子眼之前,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情况十分普遍,装上电子眼后,情况就好转了。
    种种现实表明,教育和警告两种处罚方式在现实条件下往往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采取目前这么严厉的经济处罚尚且还有那么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不敢奢望仅只通过教育、警告就能遏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违反交通法就是要支付违法成本,支付违法成本是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更大的经济成本甚至是生命的成本。”杨鸿龙说。

交通违法成本不小
    “五一”节前夕,交警窦某在河滨路发现两辆车并排停放,一辆车就占用了一个车道,告知后,有人出来驾车,本着教育的原则,原本来人把车辆开走摆顺就算了。不过,窦某发现驾车者口中带有酒气,交警的职责让他很快做出了制止并要求其出示驾驶执照的反应。可人家并不买账,说车不是自己的,他是帮朋友把车挪一下而已。窦某要他把车主叫来,可车主就是不出现。于是争执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下子围上了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纠缠了一两个小时,最后还是110民警出面,事情才得到解决。
   “原本的出发点是要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可事情到了最后,由于围观人数的增加,道路环境反倒不利于行车了。”不过,这种在交警窦某看来事与愿违的结果却在我们身边普遍存在。“遇到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者通常寻找这样那样的理由来与交警纠缠是常有的事情,在纠缠中,时间被无谓地耗费,一起原本十分钟就可以完成的执法行为,往往需要半小时甚至几个小时的时间。”窦某说。

深度观察: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2005年,中心城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89起,其中死亡交通事故12起,造成14人死亡,79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80万元。许多家庭因为交通事故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伤害是巨大的,教训是惨痛的。而另外一个事实是,交通违法行为仍在我们身边大量存在。据介绍,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样而复杂的。有机械故障的原因,道路交通状况的原因,还有非人力可以避免的自然原因。不过以玉溪的交通事故来说,90%以上都是因交通违法行为所致,有的事故甚至不止有一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表明,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采访中许多交警都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通过记者告诉市民,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在为大多数人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目前中心城区的交通运行环境不可否认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问题,但这不是仅靠交警一家就可以解决的,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交警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在执行公务时是公权的代表,身负保证社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重任。如果能够从这一点来理解交警这一职业,那么普通公民和交警之间就能找到利益共同点。
  只有加强教育,在全社会建立起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有效减少袭警事件的发生。这也是最节约社会资源的解决问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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