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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任红兵 文/图
●核心提示
自2003年起,玉溪市人民医院每年的医疗设备采购金额均在1500万元以上,至2005年底,累计采购金额已接近5000万元。由于在整个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标法》的要求进行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招投标,程序合法、规范,管理严谨,认识到位,采购资金节约率在10%以上,所采购的设备无论质量和性能都能充分满足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台”如何变“四台”
时间:2005年12月8日上午9时 地点:昆明,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大厅 参加者:玉溪市人民医院(采购方)、投标商、评标专家、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方)、昆明市公证处 “现在开始唱标。”随着唱标员清晰的宣读,玉溪市人民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国际招标正式开始。 接着,唱标员将荷兰菲利普、美国GE、德国西门子、日本阿洛卡等4家国际知名的公司参与投标的产品型号、报价等一一报出,同时,墙上的大电子显示屏将详细情况显示出来,此时,投标大厅里显得十分安静,总价值达600多万元的大型医疗设备将花落谁家?投标价格是否合理?产品配置、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一切疑问将很快揭晓。 玉溪市人民医院院长陈晋坐在投标厅一隅,作为这次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方,她没有理由不关注采购的每一个环节。 专家组经过一整天紧张的评审,最后认为有两家公司较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最后正式确定之前,又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反复询问两家能够提供的优惠条件。经过反复磋商,最终,一家公司以在优惠价格的基础上再赠送一台价值80万元的彩超的条件而中标。 “这是一次相当成功的国际招投标,”陈晋兴奋地说:“医院不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了3台大型数字彩超,而且还最大限度地争取到了附加赠送1台价值不菲的彩超,‘3台’变成了‘4台’,可以说取得了效益的最大化。简单地讲,这不仅仅为医院争取到了利益,从患者的角度看,实际上也就是为患者争取到了利益,因为设备采购成本低了,使用的费用自然也就低了,医院也就会更优惠于患者就医使用,所以说,我对这次国际招投标感到很满意。” 采访中,市人民医院设备科杨开泰科长告诉记者,参加国际招投标程序十分严格。院方的技术标书做好后,交招标公司,由招标公司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审查标书,看是否符合招标法规要求。标书审签后,招标信息要在国际招标网上发布,充分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因为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采购,程序必须合法,否则将会引发各种纠纷。 “这次国际招投标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五部方劲经理说:“实现了双赢,投标方虽然给出了比较优惠的条件,但开拓了市场;采购方也争取到了最佳的结果,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这只是玉溪市人民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投标的一个实例而己。“事实上,早在1998年,市人民医院就已将医院的设备采购纳入了规范管理的程序,特别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法》颁布实施以后,医院的所有医疗设备,无论是大型医疗设备还是耗材都进入了政府采购程序,实行规范操作。”陈晋说。
规范的目的何在
自2003年起,玉溪市人民医院每年的医疗设备采购金额均在1500万元以上,至2005年底,累计采购金额已接近5000万元。由于在整个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标法》的要求进行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招投标,程序合法、规范,管理严谨到位,采购资金节约率在10%以上,所采购的设备无论质量和性能都能充分满足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医疗设备的采购必须纳入规范运作的程序,这不仅仅是考虑到医院和患者的利益,同时还考虑到干部的廉洁自律,考虑到如何保护干部的问题。”陈晋说:“近几年来,在全国卫生系统,有相当一批人,有的还是医学骨干,有的担任了医院院长职务,都是在设备、药品采购方面出了问题,这在社会上和群众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有的人认为医院的设备采购就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甚至会产生院领导是不是拿了红包的片面认识。而在我们医院,无论设备采购还是药品采购,无论是大设备,还是小耗材,我们都是集体决策的,也是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的。” 建立和健全医疗设备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是市人民医院确保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运作的根本保证。市医院主管医技、设备业务的张竣副院长认为,医疗设备不仅是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的必备条件,而且是提高医疗质量的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因此,医疗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从医疗设备的购置申请、论证、提出预算、审批、进入政府采购程序,都是一个十分严格的过程,”市人民医院设备科杨开泰科长说:“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按严格的设备采购管理进行招标,同时,我们还就5万元以下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也采取了招投标的办法处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医院买到优质价廉的设备和耗材。”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市人民医院不仅严格按照设备供应的相关法律程序履行合同,还就医疗设备、器材供应管理与供货方签订了一份“廉政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规定: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要求,凡与医院有业务的中标供货公司,必须与医院共同做好廉政建设,规范流通程序;禁止供货方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医疗设备、器材的有关人员及管理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一经发现查实,院方即终止与其的业务关系,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过去来推销医疗器材和药品的推销员太多了,”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郭亚萍主任说:“现在基本上看不到了,因为从科室开始,所有的医疗设备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申请报批,然后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完全可以去参加招投标,信息也是公开的。说实话,即使再来找到我,也没有什么作用,我不可能跟他们产生任何交易,一切都按照法定的程序办,实际上供应商也省心多了。” “自2003年起,市医院的医疗设备进入了淘汰期和更新期,对于一家大型医院来说,设备的更新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们每年安排了大量的资金进行设备更新。由于数额巨大,因此进行公开合法的招投标是必然的,最终的目的还是要采购到优质价廉的设备,为患者提供更优质更实惠的医疗服务。”陈晋说。
“阳光操作”凸显巨大效益
“从整个采购的规模看,2003年到现在已接近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的节约率在10%左右,也就是说,在近几年的医疗设备采购中,医院节约了近500万元,这是怎么节约的?这是我们组织审计科、财务科、设备科及设备使用科室在分管院领导的带领下,根据掌握的信息、知识和多年积累的经验与智慧和厂商进行“挤水分”,争取医院的最大利益而节约的,因此,这么多年我院在购进设备和卫生耗材时,都是这样做的,每次都取得了好的效果。应该说,取得的经济效益是明显的,同时,由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有的设备达到了省内一流甚至国内一流的水平,也为患者的就医提供了相应的条件。”市人民医院分管医技、设备业务的张竣副院长说。 在医院的诊疗活动中,医用耗材的消耗量是十分巨大的,比如注射器、输液器、输液袋等,这些耗材的使用直接与患者的健康、生命息息相关,因此不论是对其质量还是对其使用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必须在优价的基础上确保质量,”张竣说:“医用耗材的使用存在一定的时效性,我们将之纳入5万元以下设备采购,同样进行一年一度的招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后,我们还要他们交纳一定比例的信誉保证金,只有在其所供应的耗材使用完毕并没有发现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支付相关费用。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确保耗材的质量,也就是说必须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 从操作的层面看,由于在管理上、制度上的不断完善和加强,近几年来市医院没有因为设备采购和使用,尤其是耗材使用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这实际上应归功于采购的“阳光操作”。 “市医院在设备采购、管理及使用方面是比较规范的,”市纪委法监室陈向春主任说:“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纪委、监察局实际参与了各种医疗设备的采购招标会,从采购的程序、运作等方面的情况看,总体上是规范的,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 2004年,玉溪市人民医院获卫生部“全国行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玉溪市人民医院又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表明市医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这与我们5000万医疗设备采购的‘阳光操作’是分不开的,正是由于坚持依法办事,‘阳光操作’,才使医院顺利完成了大部分医疗设备的更新,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这不仅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多患者的支持和信赖就是最好的明证。”陈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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