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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 当前,由于时间较短、实践经验不足,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村情民意了解熟悉不够、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工作重点不突出、工作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吃透村情,明晰发展思路。指导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所在乡镇、所在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找准优势和问题,更好地指导村干部因地制宜谋划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项目,找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好路子,选准一批致富的好项目,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进一步明确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委精神,从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农村建设以及其他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各乡镇党委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要让全体指导员进一步明确这些职责任务,在县、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村(社区)“两委”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开展好工作。
注重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通过启发教育、民主协商、交流引导等方法,提高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努力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推动发展的特派员、基层党建的督导员、凝聚民心的联络员、促进和谐的协调员。要处理好与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关系,工作队与乡镇党委的关系,工作队与指导员的关系,指导员与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关系等,营造一个上下联动、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第二,要围绕指导二字下功夫,做到指导不指挥、参谋不决策、配合不代替、协助不包办、监督不对立。要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从大局着想,从小处着手,摸清情况,通过了解和分析村情民意,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支持好村(社区)“两委”工作。同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及时督促抓落实,防止拖拉扯皮。
严格组织纪律,强化监督管理。新农村工作指导员在驻村期间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所驻乡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所住乡村的公款吃请;不准收受乡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准私自使用机关和企业的车辆;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要进一步落实规定,加强督查,督促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自觉遵守规定,起好表率带头作用,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作好示范。
加强领导,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驻村指导员的领导,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督促各工作队队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乡镇党委大胆管理,搞好协调服务,为驻村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村党组织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了解分析指导员在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情况,教育、帮助、引导他们顺利开展工作,使他们在农村基层繁忙的工作中得到锻炼和健康成长,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服务“三农”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峨新)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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