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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4月20日电(记者熊润频)致16人死亡的安徽当涂县“6·16”特大爆炸事件三责任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日前在当涂县法院一审宣判。安徽盾安化工公司原总经理王自军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安徽盾安化工公司原董事长王涌和该公司乳化车间原主任房军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6月16日15时9分,位于当涂县城关东部的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车间生产线发生爆炸,造成16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06.6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发生爆炸的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是原当涂县化工厂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旧厂房基础上,采用南京理工大学转让技术,于1999年8月改扩建而成。2006年3月起,粉状乳化炸药市场需求量增加,该公司通过调高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的螺杆泵转速及延长工作时间、利用双休日加班等方法来增加产量。6月16日下午,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车间二班接班生产,因当班专职安全员出差,被告人房军安排他人顶岗。当日15时2分,操作工发现胶体磨出料变慢,估计有堵料现象,随即处理堵料故障。在排除故障过程中,导致一号螺杆泵由于断料空转12分钟以上,残留在泵腔内的基质连续受机械作用升温,至15时9分发生爆炸,爆炸的巨大能量使厂房彻底摧毁,其他设备被冲击波损毁。
为此,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3名责任人作出如上判决。据悉,爆炸案发生后,安徽盾安化工公司停产至今。16位死者的家属分别获得了30万元至33万元不等的赔偿款;伤者的赔偿款数额则要等到具体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
来源:新华社
编辑: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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