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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着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按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大对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 要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依法完善二审对一审的审级监督,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监督,探索建立科学的再审工作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惩戒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违法乱纪的,坚决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手软。 要以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尊重和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人事任免等具体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听取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制度,增加司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三,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审判工作必须依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从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环节完善方便当事人的工作机制。健全巡回审判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诉讼效率;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新模式;探索行政案件依法审理的新办法;落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推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尊重律师的诉讼地位,确保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正当权利;认真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决纠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乱收费问题;高度关注经济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进行网上信访和查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人民法院自身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推进各项审判工作提供更好的组织、制度和后勤保障。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明确司法指导思想,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审判作风,确保司法廉洁;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强化法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选任机制;继续宣传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弘扬司法正气。 稳妥推进包括诉讼制度、审判组织、司法管理在内的各项改革,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做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取得成效。为统一裁判标准,继续加强和改进司法解释工作,着力探索案例指导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商请有关部门逐步解决法官编制不足和人才流失问题。在经费物质保障方面,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向基层人民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来源:新华社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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