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1月30日电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贪污案,30日下午在澳门终审法院宣判,欧文龙被控41项控罪中,40项成立。
51岁的欧文龙于2006年12月6日晚被廉署人员拘捕,怀疑他受贿并清洗黑钱,涉案贿款达八亿元。2007年8月1日,欧文龙经终审法院预审,被控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经济利益罪、虚假声明罪、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件去年11月5日在终审法院开审,经过14堂聆讯,欧文龙从首堂振振有词强调自己依既定程序批出合约,至第二堂每当问到涉及贿款问题,他便说“不评论”、“不响应”、“不记得”、“不回答”。欧作供期间,曾表示600万以上公开竞投项目,须由上司行政长官批出后,便选择以“不愿意有再多的陈述,是不希望引起误解”为由“封嘴”。往后12堂聆讯,法庭传召逾百名控辩双方证人,出庭的有93人。
欧文龙为澳门开埠以来涉嫌贪污渎职受审的最高职级的官员。根据《司法组织纲要法》司级官员在担任职务时作出的犯罪及轻微违反的案件,直接交由终审法院审判。
另外,欧文龙亲属及商人亦涉嫌行贿和洗黑钱案。3名被告包括欧妻陈明瑛、商人何明辉及陈东生至今仍失踪。
来源:中新网
编辑:黎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