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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吕秀莲、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原陈水扁幕僚长陈唐山等11人由于涉及“特别费”案,9月21日遭到台湾检方起诉,检方17日将此案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审理。
按照岛内有关规定,检方完成移交后,法院可以开始对起诉进行分案审理。同时,台北地方检察署17日也完成初步规划,针对这些起诉组成了公诉团队。
台湾检方于9月21日完成了对民进党所谓“四大天王”谢长廷、苏贞昌、吕秀莲和游锡堃所涉及“特别费”案的侦察,吕秀莲和游锡堃遭到起诉,谢长廷和苏贞昌则未被起诉。
检方发言人表示,吕秀莲从2000年12月到2006年5月,由其办公室和随员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的发票用以报销“特别费”,报销单据累计金额达563万元(新台币,下同)。曾担任台行政当局负责人的游锡堃则于2000年10月到2005年12月间,连续收集他人发票共238万元来报销“特别费”。此外,陈唐山也被发现自2004年7月到2006年6月间,利用多人连续收集发票共36万多元来报销“特别费”。检方以“伪造文书及公务人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对上述3人予以起诉。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但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
来源:新华社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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