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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市人事局、市编办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人事编制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是指市人事局、市编办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将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事项及做出的相关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三、本制度适用于玉溪市人事局、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四、坚持文明接待制度。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茶,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五、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凡办理人事编制工作业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实行公开。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凡遇到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联系人或电话号码。
七、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一律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八、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互相补位,确保各项工作能在各种情况下正常运转。
九、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坚持履行以下八项服务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十、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实施服务承诺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通报结果,作为单位工作考核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一、服务对象发现责任科室和当事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可以向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办公室投诉。接到投诉后,局办公室协同有关科室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十二、本制度由玉溪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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