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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19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劳动保障部提供的情况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约1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平均每年需转移约900万人。在这样的就业压力下,必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在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基础上,要实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梁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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