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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马宇陶)为增加农民工就业机率,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市政府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将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力度。
《意见》规定,我市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制定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市政府将扩大“百万民工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的实施规模,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增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全市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培训,提高农民的外出适应能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教材和培训基地建设。
同时,《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政策、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咨询,并把进城后的农民工纳入当地职业培训计划,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还要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犯罪活动。《意见》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手续,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编辑:施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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