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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马宇陶)资料显示,在我市工作的农民工普遍存在工资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政府于2006年12月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只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银行经办。农民工工资要做到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实行重点监控,对恶意拖欠的单位,将依法降低或取消其资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市政府将严格执行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确保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且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意见》规定,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一定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要加强农民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其中,从事矿山、冶炼、采掘、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主要工种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各级政府将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查处不合格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为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意见》规定,常年招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在企业用地范围内建造集体宿舍,用地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各地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
编辑:施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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